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的通知
2018-02-11 10:50:30

文件名称: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环保防〔2018〕34号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报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的通知

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市场化规范运作和处理处置行业的健康发展,强化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经营、诚信服务、信息申报,现将本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上报工作要求明确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包括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单位、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单位、工业区收集平台及危险废物试点处置单位。

二、申报要求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为经营性收费,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参照补偿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进行企业定价。

各经营单位须按照附表1格式要求,如实填报2016、2017年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并通过核算企业处置成本,评估分析2016年、2017年经营价格,预报2018年经营价格。于2018年2月7日之前报送上海市环保局,并抄送上海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三、开展处置价格定期报送工作

1.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从2018年1月起,结合每季度经营情况季报,根据企业实际运营情况,按照附表2格式向市固废管理中心如实报送每季度处理处置收费情况表;并于每年度1月31日前,上报上个年度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参照附表1格式。

2.根据本市《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办事指南》规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延续换证应提交《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危险废物运营报告》,自2018年起,申请换证单位在该运营报告中,增加上个运营许可时间内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表,参照附表1格式。

原《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本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申报处置收费情况的通知》(沪环保防〔2015〕549号)文件废止。

联系人:市环保局污防处,沈静

电话:23115659

联系人:市固废管理中心,陆荣华

电话:24011531

附件:(下载链接

1.年度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表

2.季度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收费情况表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