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2018-02-01 19:15:36

文件名称:住建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件编号:建标[2017]2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海关总署组织编制的《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