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2018-01-25 08:59:15

文件名称: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大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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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2018年1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制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

1.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七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

2.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经各代表团酝酿后,提请全体会议表决。

3.全体会议对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名单分别合并表决,采用无记名按表决器方式进行。表决时,代表可以表示赞成,可以表示反对,也可以表示弃权。未按表决器的不计入表决票数。如表决系统在使用中发生故障,改用举手方式表决。

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名单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通过。

表决结束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表决结果。

4.表决分别在两次全体会议上进行:

开幕式(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选举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民族侨务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5.本办法经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