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2018-01-22 09:41:52

文件名称: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教委民〔2018〕1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民办高等学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我委将对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民办成人高校(含筹建院校,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开展2017年度检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办学事项:

(一)基本办学条件;

(二)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依法治校情况;

(四)资产与财务管理情况;

(五)师资队伍建设情况;

(六)教育教学与科研情况;

(七)其他法定事项。

二、各民办高校请于2018年2月28日前在民办教育管理系统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

三、我委将于2018年3月组织人员到各民办高校开展实地检查,具体检查日程另行通知。其中,对近两年年度检查结论为合格的学校(不含已连续三年未实地检查的学校),除到校核对财务管理数据外,本年度不再进行实地检查,以后将视情况进行抽查。

四、逾期未参加或未通过检查的民办高校,我委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年度检查的结论将作为我委政府专项资金拨付、招生计划安排、评优评奖等相关工作的依据和参考。

此通知附件可在www.shmec.gov.cn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下载。

附件:

1.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评判指标(2017年度)

2.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观测指标(2017年度)

3.上海市民办高等学校年度检查学校填报信息(2017年度)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