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
2018-01-20 02:00:31

文件名称:宁夏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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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近期,具有无场景依托、无抵押等特征的“现金贷”业务快速发展,但过度借贷、不当催收、畸高利率等问题突出,存在较大金融风险。为此,近日,宁夏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通知,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

通知明确各类机构开展“现金贷”业务的六原则:设立金融机构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以利率和各种费用形式对收取的综合资金成本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利率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诱致借款人过度举债;应坚持审慎经营原则;不得通过暴力、侮辱等催收贷款;不得非法买卖或泄露客户信息。

自治区监管部门明确,将对网络小贷开展清理整顿,暂停新批设网络小贷公司,暂停发放无指定用途的网络小贷,防范借款人“以贷养贷”等,禁止发放“校园贷”和“首付贷”。同时规定,各类机构违反前述规定开展业务的,由自治区各监管部门采取暂停业务、责令改正等措施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坚决取缔;对未经批准经营放贷业务的组织或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和取缔;对涉嫌恶意欺诈和暴力催收等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及时将线索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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