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制度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2018-01-18 16:29:47

文件名称:四川省制度出台《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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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地服务老年群体,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普惠制度,落实老年人照顾服务工作。

舒适养老提升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意见》将老年人的社会福利作为工作重点,提出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老年人养老问题,《意见》明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发放扶助金。

另外,在家庭养老方面,《意见》规定,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60周岁及以上孤寡老人投靠愿意赡养的近亲属的,可自愿随近亲属迁移户口,其余老年人可依法依规随子女迁移户口。迁入的老年人均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此外,经济困难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等成为关注重点,《意见》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对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对因突发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老年人家庭,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健康养老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

老年人的医疗健康问题成为关注重点之一,《意见》要求健全老年人健康支持体系,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老年大学、养老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此外,《意见》鼓励推进医养结合,规定对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加快实现符合规定的跨省异地安置老年人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针对特殊老年人,《意见》明确,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的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或者定额代缴。《意见》特别要求,积极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幸福养老65周岁以上老年人可享景点免票优惠

对于老年群体普遍关注的文娱生活,《意见》规定,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风景名胜区等旅游景区景点,对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为尽可能满足老年群体的学习需求,《意见》要求,在保障正常教学秩序的前提下,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场地、图书馆、相关设施设备等资源对老年人开放,部门、行业、企业、高校等举办的老年大学要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利,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同时,《意见》规定,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

此外,《意见》特别提出,加大老年消费者市场监管力度,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针对老年人的骗购行为。

据悉,《意见》实施有效期为5年。(根据四川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