珲春市启动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8-01-08 16:32:35

文件名称:珲春市启动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珲春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要求和吉林省委常委会精神,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诚恳接受、认真对待、照单全收,迅速启动整改方案制定工作。

工作中,全市各部门将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要求,对本部门整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整改任务、保障措施等内容。做到整改目标有依据,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出台的“十三五”规划、“水十条”“大气十条”“土十条”相关规定,省政府制定的“清洁空气行动计划”“清洁水体行动计划”“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相关目标,以及省委省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要求,使整改目标符合实际,符合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按照立整立改、短期整改、长期整改三种类型确定,能立即解决、马上见效的为立整立改;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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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月内完成整改的为短期整改;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确定为长期整改。

方案制定过程中,将深刻理解和把握好中央、省有关环保督察整改精神,做到整改措施具体、务实,有可操作性、可考核性,确保完成整改目标。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等主观方面的问题,将通过建章立制等措施整改;对机制制度缺失或不完善方面的问题,将通过调研、试点、建立完善制度等措施整改;对整改任务本身比较明确的具体问题,将从制定政策、实施具体工程项目、落实资金保障等方面明确措施;对其他方面的问题,将结合实际,研究具体可行的整改措施,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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