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1-05 17:33:57

文件名称:福建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附件下载: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福建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

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提升我省信息消费的质量和水平,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加快“数字福建”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7〕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壮大信息经济产业为目标,围绕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大力拓展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的融合创新应用,培育更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的信息消费产品和服务,不断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坚持“创新驱动、需求拉动、协同联动”原则,聚焦生活类信息消费、公共服务类信息消费、行业类信息消费、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重点领域,发挥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作用,着力激发信息消费市场活力,着力优化信息消费环境,着力挖掘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着力构建健全完备的信息消费体系,全力打造我省信息消费升级版。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省信息消费规模年均增长13%以上,信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信息产品和服务更加丰富,信息消费环境不断优化,信息消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农村地区的信息接入能力明显提升,网络提速降费取得明显成效。培育发展一批辐射带动力强的信息消费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消费领域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信息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

二、提高信息消费供给水平

(三)推广数字家庭产品。

鼓励我省芯片设计企业、数字家庭服务企业与电信运营商合作,推广通用的产品技术标准和应用规范,开发智能化数字家庭产品,发展多元化数字家庭整体解决方案和个性化数字家庭产品。整合优势资源,打造数字家庭信息服务平台,开展数字家庭特色试点小镇、乡村、社区。推广一批适用性数字家庭产品,推动家庭信息化与社区信息化联动发展,提升城市社区和乡村信息服务水平。支持可穿戴设备、家庭服务机器人等产品创新和产业化升级,推动家居智能化、网络化发展和普及。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支持指导信息产品相关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以及省、市政府质量奖。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质监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拓展电子产品应用。

鼓励我省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加强合作,打造水务漏损治理等物联网样板工程,形成相关领域成熟先进的物联网解决方案。加快NBIoT网络部署,强化物联网平台建设。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在我省的沿线节点城市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型企业。推进实施云计算工程,完善政务数据云和社会数据云,重点发展智慧云服务,鼓励互联网龙头企业向云平台型企业转变,引导各类企业积极拓展应用云服务,支持互联网企业向重点大数据园区购买数据中心服务。研究推动内容分发网络优化布局。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经信委、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降低信息消费全过程成本。

加强电信资费管理,推动电信企业进一步简化套餐资费,完善电信资费明码标价工作。加强对通信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保障市场主体依法经营。组织对“三降一取消”执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标准化、信息化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进物流业信息消费降本增效。鼓励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开发更多适合信息消费的行业解决方案,为远程诊疗、智能安防、数据家庭、征信应用、数字媒体、电子商务等信息消费领域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方式,降低信息消费金融服务成本。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商务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一)扎实推进农村地区信息化。

持续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助力网络扶贫攻坚、农村信息化建设,加速推进龙岩、宁德、莆田、福州、平潭等地试点建设。到2018年,实现全省陆上行政村光纤通达100%;到2019年率先完成全省海岛行政村通达高速宽带网络。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升公益服务、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和培训体验服务能力。建成省级“12316”服务调度中心。完善手机农务通功能,推广“12316”移动应用软件。加大扶持益农信息社建设,力争到2020年,益农信息社覆盖全省主要行政村。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农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加快信息终端普及和升级。

鼓励企业从终端设备制造向“终端+内容+服务”延伸,加强与互联网企业、内容提供商、服务商合作,提高产业链整合能力。依托整机和电子元器件制造优势,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做大做强智能电视、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载导航、金融智能POS机和移动智能终端等产品,推动AR/VR相关终端产品研发生产。支持发展经济适用性智能终端产品。推介适合农村的移动应用软件和移动智能终端。鼓励各地采用多种方式促进信息终端普及。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农业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三)强化消费者信息技能。

实施消费者信息技能提升工程,组织开展信息技能培训项目。面向各类消费主体,广泛普及信息应用、网络支付、风险甄别等相关知识。不定期举办面向干部和企业的信息消费类知识培训班。持续开展海峡两岸信息服务创新大赛和计算机软件设计大赛。面向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开展电子信息、计算机、通信等专业技能大赛、信息化教学大赛、“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等。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组织和各类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开展信息技能培训。加大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养。鼓励高等和职业院校培养专业型、复合型智慧农业人才。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农业厅、民政厅、商务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四)增强信息消费体验感。

积极推进信息消费试点示范城市建设。组织评选信息消费示范项目和优秀方案,扩大信息消费影响力。举办厦门国际动漫节。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城市行”活动。支持企业建设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积极运用虚拟现实、增强现实、交互娱乐等技术丰富消费体验,培养消费者信息消费习惯。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深化用户在产品设计、应用场景定制、内容提供等方面的协同参与,提高消费者满意度。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闽政通APP建设应用,全力打造主动化、精准化、人性化、普惠化的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发展共享经济,支持建设一批能力、知识、技术、物品等共享平台,提高社会闲置资源利用率。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优化信息消费发展环境

(十五)创新信息消费管理模式。

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加强分类指导,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监管方式。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信息消费领域“证照分离”试点,进一步简化优化业务办理流程,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放宽新业态新模式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在信息消费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大力推进信息消费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支持基层探索实行综合执法。推动打防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常态化,开展电信诈骗的智能预警预判及全网高效拦截,加大涉案账户开户行、银行机构、支付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戒无证经营支付业务活动以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鼓励民营资本扩大进入电信业,推动信息通信市场竞争和服务提升、用户消费成本下降。

责任单位:省审改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信用分类监管。

健全用户身份及网站认证服务等信任机制,提升网络支付安全水平。规范平台企业市场行为,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戒力度。推进建设全省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综合服务平台,为各部门提供信息服务。加快推进信息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息消费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建立信息消费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加强信息消费信用数据汇聚、分析与应用,健全信息消费企业“黑名单”制度。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将相关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并依法依规在“信用福建”网站公示。持续开展信息消费领域“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网信办、公安厅、通信管理局、工商局、质监局、商务厅、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七)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合法利用。

全面落实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和制度。推动各网站建立健全个人信息违法活动举报机制。重点打击非法获取、故意泄露、买卖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严格落实政府部门以及企业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全面规范个人信息采集、存储、使用等行为,大幅度减少重复采集个人信息次数。依法加强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网站备案信息准确率和宽带接入实名率。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网信办、通信管理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八)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查处机制,加强版权执法,开展“剑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站、新媒体等未经授权传播各类作品行为。加强网络文化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构建调解、仲裁、行政处理与司法诉讼有效衔接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深入开展专利执法维权“护航”及电子商务领域“雷霆”专项行动。

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九)建立信息消费安全保障机制。

加强网络安全技术攻关,推动网络安全产品、工业控制系统等国产化应用。支持企业开展网络安全技术模拟对抗活动。做好相关行业信息安全定级、备案、检查、整改、测评等工作,落实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金融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级保护制度。开展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威胁监测与处置工作。切实规范互联网信息传播。加强移动应用程序和应用商店网络安全管理。严厉整治违规互联网视听节目、电视购物节目。深入开展“扫黄打非”专项行动。做好网络购物等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建设网络安全标准验证平台,加强网络安全共性技术和应用创新研究的成果转化,加快制定网络信息安全地方标准。提升网络安全测评机构测评能力。推动厦门信息安全测评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网信办、通信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质监局、工商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加大财政税收支持力度。

鼓励依法依规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加大对信息消费领域技术研发、内容创作、平台建设、技术改造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发挥软件产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等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大力支持信息消费加快发展。支持政府部门向社会互联网企业购买信息消费产品服务。对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采取研发投入分段补助。对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予以补助。落实符合条件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按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厅、地税局、国税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落实

(二十一)加强统筹协调。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对培育经济新动能、推动传统产业升级的重要作用,抢先抓住信息消费发展机遇,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中提出的各项任务,形成共同推动信息消费快速、良好发展的工作格局。建立我省信息消费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协同合作与联动,由省经信委、发改委牵头组织推进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工作。加强信息消费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加快制定出台相应配套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各地要结合自身条件,制定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具体实施方案或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二)加强统计监测。

严格落实国家信息消费统计监测制度,进一步明确统计范围,强化信息消费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发布和共享。加强互联网行业运行监测统计。加强部门间的协调联动,联合开展督查检查,提高部门在信息消费统计中的作用。促进大数据在信息消费统计中的应用,加强统计研究和数据分析,指导和推动信息消费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通信管理局、发改委、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十三)注重宣传引导。

着力营造信息消费发展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信息消费宣传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信息消费建设典型经验与做法,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信息消费建设,提升全社会信息消费素养和能力。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