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出台全省首部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2018-01-05 11:09:05

文件名称:佳木斯出台全省首部食品摊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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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2月28日,《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通过市政府批准正式出台。佳木斯市全面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求,强调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佳木斯市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重点内容包括,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佳木斯的食品摊贩管理办法。二是市、县、区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建设适宜食品摊贩经营的固定场所,完善配套设施。三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园门口道路两侧两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区。要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食品摊贩治理,以及校园和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四是全市各地要把加强食品摊贩整治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作为食品安全问题来抓,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食品摊贩整治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下一步,佳木斯市政府在市区内统一规划10余处食品摊区,明确城管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摊贩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在主城区向阳区开展食品摊贩规范试点工作,实现“登记小卡,管住小贩,安全小吃”的目标,全面启动实施规范食品摊贩管理工程。(采编:郭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