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社局关于宣布《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等3个文件失效的通知
2018-01-04 09:17:07

文件名称:上海人社局关于宣布《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等3个文件失效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沪人社法〔2017〕527号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宣布《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等3个文件失效的通知

各相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和本市政策的调整,按照《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的要求,我局决定对《关于来沪就业人员申办〈上海市居住证〉若干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3〕304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4〕3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标准化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5〕45号)等3个文件宣布失效。

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