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2017-12-29 17:12:47

文件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农办财[2017]9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厅(局、委):

农业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已进入正式运营阶段。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7〕48号)要求,围绕2017年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确定的任务清单,大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加快应用推广,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设直报系统是新时代推动农业管理理念和治理方式的重要创新,是构建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体系的重要手段。通过主体直连、信息直报、服务直通、共享共用,直报系统可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点对点对接信贷、保险、培训、生产作业、产品营销等服务,向金融服务机构精选推送优质规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需求,并运用大数据手段,实现政府动态精准掌控农业生产经营,在线直接监管政策落实情况。目前,多家银行、保险机构以及各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入驻直报系统并上线服务产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安信农业保险公司等通过直报系统已成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信贷和保险服务。2018年,我部将利用直报系统探索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贷款贴息、培训申请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试点工作。请各省高度重视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财务、经管、科教、畜牧等部门要密切协调、通力合作,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财政金融政策扶持有机衔接,加快推动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二、完成相关获得政策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认证和信息填报

各省应按照农办财〔2017〕48号文件要求,抓紧对接相关财政支农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将获得2017年相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直报系统,并督促相关主体在APP中直报补贴获取情况。部财务司会同经管司、畜牧业司等司局,将通过直报系统收集汇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相关补贴数据,以此作为考核“大专项+任务清单”指导性任务等落实情况的重要依据(相关操作教程请登陆app.xnzb.org.cn查阅)。

(一)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该类主体的认证遵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县级农业部门初审、对应级别农业部门复核”的流程。

一是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直报系统APP中填报主体基本信息和上年度直报信息后提交认证申请。

二是

县级农业部门在直报系统管理平台中初审并核定(包括普通、区县级示范、地市级示范、省级示范、国家级示范)。

三是

对应级别农业部门复核并上传定级依据文件。初审定级为普通和区县级的,由县级农业部门直接复核;初审定级为区县级以上的,由县级农业部门分别提交至对应地市级农业部门、省级农业部门、农业部复核。

四是

督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直报系统中填报获得补贴类型和金额。鼓励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主动上线认证。

(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试点县的规模化养殖场。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场备案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机构信息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17〕60号)要求,完成备案的养殖场基本信息将自动进入直报系统。各省畜牧部门应指导获得补贴资金支持的养殖场完成直报系统APP下载安装、注册和自动认证,并督促其在直报系统中填报获得补贴类型和金额。对《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17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名单的通知》(农办牧〔2017〕64号)确定的574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也要推动尽快上线认证。

(三)现代青年农场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

目前,直报系统已完成与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中“云上智农APP”数据对接。各省应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通知》(农办科〔2017〕37号)要求,将直报系统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相关课程,指导遴选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纳入直报系统管理,并延伸做好信贷、保险等服务。

(四)2017年

农业部金融支农服务创新试点项目支持的新型经营主体。

2017年,我部共支持16个省开展金融支农创新试点,领域涉及收入保险、天气指数保险、“保险+期货”、设施融资租赁、险资直贷、供应链金融等多个方面。各省财务部门应积极对接合作金融机构,尽快将相关信贷、保险和投融资创新产品在直报系统中上线,并将获得支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直报系统,完成身份认证,帮助对接金融产品等服务。

三、点面结合推进直报系统应用推广

为促进直报系统在更大范围内应用推广,鼓励各省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县(市、区)实施整县(市、区)推进,推广对象可延伸至地市级、区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各省要选择一定数量发展规范、前景良好、得到政府资金支持、有金融需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跟踪辅导做好信息填报,协调对接金融机构推动在直报系统中实现信贷保险等服务落地,打造标杆典型。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落实,请各单位于2018年1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本省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改革与直报系统对接的工作进度、申报整县(市、区)推广的名单,以及直报系统应用推广工作计划。为促进直报系统应用推广,部财务司组建了直报系统运营工作小组,为各级农业部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服务。请各省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直报系统应用推广的工作方法,扩大服务面,确保将规范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纳入认证,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点对点对接各项服务,真正将直报系统打造成为“农民的APP”。

联系方式:农业部财务司010-59193217;技术服务4008330922

农办财〔2017〕93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