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2017-12-28 09:48:22

文件名称:吉林省将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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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是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契合民生发展和职工群众的期盼,是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升的有效途径。为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吉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12月1日通过,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省全面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我省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迈上了法治化的轨道。《条例》的出台,为深入开展集体协商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有利于促进职工收入的合理增长,改善企业管理、形成人员合理流动、人才合理配置,增强企业竞争力,形成职工与企业、职工与社会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对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长远发展,以及完善三方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将在振兴吉林经济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