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2017-12-08 17:21:58

文件名称:住建部办公厅关于报送2017年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的通知

文件编号:建办市函[2017]83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天津、上海、重庆市建委: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的函》(国统制<2017>134号)要求,2017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执行新修订的《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统计报表制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2017年12月31日前持有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依照《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见附件2)的规定,上报统计报表。

2018年2月28日前,有关企业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报送各项统计数据,数据报送成功后将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打印,在首页加盖公章并经本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报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按照《统计报表制度》规定,自2017年第四季度起,有关企业只报送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年报,不再报送季报。

二、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督促有关企业按时上报统计报表。

2018年3月31日前,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办事大厅非行政许可信息报送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审核企业上报数据,将审核通过的企业基础数据汇总上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并同时报送汇总数据和汇总说明纸质版。

三、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勘察设计统计工作,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保证统计工作质量,对本地区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有关企业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报表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管理信息系统供有关企业和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免费使用。

技术支持电话:010-88018812010-88018813

附件:1.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制度

2.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填报有关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1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