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关于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
2017-12-07 17:28:02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7〕32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7〕32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5-2035年)的批复

韶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审批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韶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韶关市是广东北部门户城市,也是粤北区域中心城市。《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统筹做好韶关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努力把韶关市建设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全国著名的优秀旅游城市、珠三角产业共建和区域合作融合发展区。

二、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规划》确定的1555.2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按照《规划》确定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城市结构,加强空间管控,加快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优先扶持中心镇、重点镇建设,增强中心城镇辐射带动能力,逐步推动城乡基础设施衔接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探索区域合作新模式和创新机制,抢抓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政策机遇,加强与珠三角地区全面对接,积极融入“广佛肇+清云韶”经济圈。加强与赣州、郴州等周边地区的合作交流,推动湘粤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2035年,中心城区城镇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4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16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新城新区。严格落实市域生态控制线和城市开发边界的规划管控。合理控制城市规模,优化空间格局。

四、完善区域和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公路、铁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加强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发挥综合性交通枢纽作用。发展轨道交通,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做好停车场规划布局,推动城市停车场建设。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和给排水、污水、电力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按要求开展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合理安排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布局。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和公共安全工作,合理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和疏散通道,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排涝、防震、防地质灾害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加强对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规划控制和预留。

五、推动生态文明和宜居城市建设。严格保护广东南岭、丹霞山等自然保护区和武江、浈江和南雄市瀑布水库等饮用水源保护区,形成合理有序的开发和保护格局。根据城市实际需要,积极开展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稳步推进城市有机更新。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

六、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严格落实紫线管理要求,切实保护好城市特别是历史城区的传统风貌和格局。加大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修复,重点保护好韶关历史城区和广富新街及升平路、湾头村、白土历史文化街区以及风度北路、下胡村历史文化风貌区。要做好城市设计,加强城市景观视廊的控制和引导,严格控制景观风貌区周边的建筑高度,塑造“山水岭南名城、宜居活力韶关”的城市特色风貌。

七、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韶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

你市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