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电气厂房冷冻水系统安全阀变更等3项安全重要修改的通知
2017-11-30 11:34:49

文件名称:关于批准福建福清核电厂电气厂房冷冻水系统安全阀变更等3项安全重要修改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发[2017]29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报送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电气厂房冷冻水系统安全阀变更等3份安全重要修改申请的报告》(福核发〔2017〕80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认为你公司关于福建福清核电厂3号机组电气厂房冷冻水系统安全阀、安全壳机械贯穿件以及反应堆和乏燃料水池冷却和处理系统活动盲法兰及其下游管道等3项安全重要修改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我局批准的方案实施修改,确保福建福清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1月28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