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计生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
2017-11-30 03:07:36

文件名称:关于印发《海南省卫生计生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工作部门信息公开

文件编号:琼卫政法〔2017〕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三沙市社会事业与后方基地管理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海南省卫生计生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卫生计生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的通知》(国卫办法制发〔2017〕2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琼办发〔2017〕60号)要求,我委结合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法治宣传教育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卫生计生普法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普法的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卫生计生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为建设美好新海南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使我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意识,牢固树立依法管理、依法执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诚实守信的观念,推动实现建设平安海南、法治海南的总体目标,促进我省卫生计生事业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组织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入学习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使全社会了解和掌握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学习宣传《宪法》,提高卫生计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的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的集中宣传活动。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治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培育法律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切实提高卫生计生系统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三)加强学习宣传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和正常医疗秩序,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大力宣传《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条例,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促进母婴健康。大力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群众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宣传《献血法》《海南经济特区公民无偿献血条例》,推动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和安全。大力宣传《中医药法》《中医药条例》《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等,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四)大力开展保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与保密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卫生计生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落实保密主体责任,促进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保障卫生计生工作的秘密安全。

(五)围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行政复议与诉讼、侵权责任、医疗纠纷调处、疫苗异常反应和职业病诊断鉴定等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学习宣传信访、投诉、调解等法律法规,促进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六)强化党内法规的宣传学习。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尊崇党章,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七)建立卫生计生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并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将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依据、救济途径等告知行政相对人,使行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各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整理编辑工作,省卫生计生监督总队要逐步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

(八)加强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以医疗卫生人员为重点,加强《执业医师法》《刑法》及反腐倡廉和治理商业贿赂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促进医务人员树立正确价值观和利益观,增强廉洁行医、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广泛开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与规范卫生计生权力运行工作相结合,不断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深入开展反面典型教育,利用发生在卫生计生领域的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震慑作用。

四、对象和要求

重点加强卫生计生从业人员、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计生执法人员等的卫生计生法治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干部进修或培训班中法治课时不得少于总课时的15%。

(一)深入开展卫生计生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要在培训中纳入卫生计生法律知识,学习掌握与其执业行为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继续开展在岗人员的法律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规范和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学法用法的考核评价,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竞聘上岗等的重要依据。

(二)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卫生计生单位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意识和能力。要健全并落实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列入党组(党委)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每季度至少开展集体学法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大力推进卫生计生系统公务员和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加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和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大公务员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公布卫生计生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坚持和完善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将公务员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确保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四)广泛开展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特别加大宣传环境保护、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安全、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广大人民群众对卫生计生法律法规知识的认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和委机关各处室要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建立普法责任制摆上重要日程,把普法纳入本地本单位和本处室工作总体布局,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体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及时研究解决普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省委文件的明确要求,切实做好人员、经费、物质保障的有关工作,为普法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二)健全机制。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权力责任清单,明确普法重点和责任主体,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坚持开拓创新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定期开展研判分析,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

(三)督导考核。各地单位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建立普法工作日常考核机制,加强对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抄送:省普治办。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