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2017-11-28 10:29:24

文件名称:我省出台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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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公安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山东省黑恶霸痞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可最高奖励2万元,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

《办法》规定,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恶势力犯罪集团线索、涉恶类犯罪团伙线索、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犯罪线索和黑恶犯罪团伙案件在逃人员线索。

举报黑恶霸痞违法犯罪线索有哪些奖励?《办法》规定,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霸痞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公安机关根据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同一举报人在同一案件中,分别发挥上述不同作用的,重复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通信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尽可能详细提供发生黑恶霸痞违法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等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通讯方式、主要体貌特征、活动路线、藏匿地点及是否持有枪支、管制刀具等情况。(记者徐超超李子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