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正成功(晋江)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7-11-20 16:30:26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正成功(晋江)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司许决〔2017〕90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正成功(晋江)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为:FUJIANZHENGCHENGGONG(JINJIANG)LAWFIRM。

二、该所派驻律师为:李典忠,黄碧凤,黄静如。负责人:李典忠。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青阳街道永德路7号。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