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11-19 15:47:34

文件名称: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浙环函〔2017〕3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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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了贯彻落实

放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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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

2015

163

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

区域环评

+

环境标准

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

2017

57

号),我厅制定了《浙江省

区域环评

+

环境标准

改革区域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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