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出台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新办法
2017-11-16 17:46:44

文件名称:利辛县出台财政资金拨付管理新办法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近日,利辛县财政局出台了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拨付管理,加强廉政建设。

一是突出风险防控。县财政局各业务股室(含内设二级机构)在办理有关财政专项资金拨款时,只与项目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办理业务衔接手续,不直接接受施工单位或商品供应商所提供的报账资料。各业务股室结合各类专项资金性质与工作实际,分类明确专项资金报账所需的资料清单并及时告知各项目主管单位。各项目主管单位对照清单内容,根据要求向施工单位或商品供应商收集所需报账资料,并填写好报送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财政局业务股室对资料进行审核后进行签收保存入账。已签收的报账资料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提议、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和主要负责人签批、拨款等流程。

二是简化审批程序。针对各单位公用定额经费,不再需要预算单位提交申请,而是由局预算股在按规定扣除垃圾处理等费用后,于每年年中在“利辛县国库集中支付大平台”系统中一次性下达预算指标。预算单位需要用款时,通过“大平台”提出用款计划。业务股室具体经办人综合考虑单位业务需要、年度预算安排等因素,按照“保障正常运转、控制支出进度”的原则签具审核意见,报业务股室负责人签批并做好资料归档,通过“大平台”审批计划额度,国库股终审计划,预算单位向支付中心提交支付申请,办理支付清算业务。

三是强化问责管理。办法对每个程序都明确了办理的时限,凡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的将进行问责。比如,对纳入“大平台”工资系统的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的发放,办法规定,人员及工资信息当月有变动的以及年度考核奖、绩效工资等随工资发放的支出,由预算单位在每月10日之前向县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及变动表。各业务股室要在每月15日之前进行调整、送审、审核,预算股在每月20日之前根据审核后的工资数据向国库支付中心提交工资用款计划。未纳入“大平台”工资系统的在职人员工资、离退休费的,各业务股室每月15日之前提出资金拨付初审意见、负责人复审签批后交预算股予以办理支付。因项目主管单位提供信息有误造成资金退回的,由项目主管部门重新向县财政局业务股室提供账号等信息,股室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拨款。因县财政局业务股室人员工作不及时、不细致造成资金退回的,业务股室相关责任人要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拨款。对未造成明显不良后果的,初次违反规定将予以财政系统内部通报批评,再次违反规定将由局领导约谈相关责任人和股室负责人,三次(含)以上将启动问责机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