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
2017-11-16 11:35:20

文件名称:山东省政府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绿满齐鲁·美丽山东”

国土绿化行动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7〕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推动“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广泛深入持续开展,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国土绿化水平、增强森林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环境承载力、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主线,健全完善国土绿化推进机制,深入实施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植树造林,努力增加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推进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让人民群众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尊重自然、尊重科学,保护自然、顺应自然,充分利用自然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能力,促进植被恢复。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植树造林必须避让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

2.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植树绿化为重点,整体推进山区、平原、水系、道路、城乡绿化美化。

3.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根据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采取相应的绿化和管护措施。

4.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大力植树造林,增强发展活力。

5.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把国土绿化与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总体目标。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森林公园,构建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备、效益显著的森林生态安全体系。自2017年开始,利用4年时间统筹实施林业生态重点建设工程,完成新增、更新和低效林改造提升603.7万亩、森林抚育400万亩,全省林木绿化率达到27%。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森林生态修复与保护工程。依托沿海防护林、长江流域防护林等国家重点林业建设工程,以鲁中南山区、鲁东丘陵区为重点,以小流域为单元,加快宜林荒山、荒坡、荒地、荒滩植树绿化。充分利用不适宜耕作的土地、未利用土地开展植树造林,增加森林植被。对植被稀疏、立地条件差的宜林荒山进行封山育林,封、管、造结合,加快绿化进程。加强对未成林地、疏林地补植造林,促进植被恢复。到2020年,完成荒山、荒滩、荒地造林354.9万亩。

(二)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工程。按照全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规划和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确保完成全省耕地保护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对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土地、重要水源地、严重污染的耕地等实施退耕还果还林。坚持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宜苗则苗,大力推行林果、林药、林苗、林菌等立体种植模式,提高综合效益。通过退耕还果还林工程,建设一批高标准名特优新林果生产加工基地,提高名优林果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力争4年内退耕还果还林142.1万亩。

(三)实施农田防护林建设工程。围绕提升基本农田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以鲁西南、鲁西北和鲁北平原粮食主产区为重点,构建高标准综合农田防护林体系。在风沙危害较轻地区采用“大网格、宽林带”建设模式,在风沙危害较重地区采用“窄林带、小网格”建设模式,完善农田防护林带,优化农田林网结构布局。在树种选择上,优先采用深根系、窄冠幅树种,最大限度减少林木对农作物生长影响,实现林茂粮丰。支持建设国家储备林基地,注重选用优良乡土树种造林,实现农田防护与木材生产有机结合。力争4年新建、改建农田林网化面积360万亩,完成新造林50万亩。

(四)实施森林生态廊道建设工程。加快建设森林生态廊道,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以高速公路、铁路和国道、省道、县道、主要河道为重点,对适宜地区道路和河流两侧一定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植树绿化,提升通道绿化、美化、彩化水平。对全省境内铁路、公路等通道和机场、车站、港口等重要区域,坚持一路一景规划、乔灌草花结合、常绿落叶并重,着力打造以绿为主、多彩协调的森林生态景观带。新建、扩建道路沿线用地范围内具备绿化美化条件的,要与道路建设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为保证电力输变电线路的安全运行,输变电线路保护区内不得种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4年内,全省提升改造绿化铁路里程2000公里,完善南水北调山东段沿线等水系绿化300公里,新建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森林生态廊道1000公里,完成新造林56.7万亩。

(五)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针对沂蒙山区水土保持林、鲁东丘陵区水源涵养林和沿海防护林、鲁北盐碱地区防护林、鲁西北和鲁西南平原农田防护林的分布状况和特点,科学编制实施森林经营方案,加强森林抚育管理,对老化、退化和低效林分进行改造提升,培育更多更好的优良乡土树种和珍贵树种,精准提升森林多种功能,构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对现有森林植被进行提档升级,打造一批绿化、美化、彩化的景观林带。4年内建设省级森林经营示范基地30个,建立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示范林6万亩,中幼龄林抚育400万亩,更新改造低产低效林150万亩。

(六)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把植树绿化纳入美丽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大力开展环城生态林带建设,充分利用城市周边闲置土地、荒山、荒坡和不适宜耕作的土地建设郊野森林公园,扩大绿地面积。大力推进城镇庭院绿化,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等绿化美化。搞好农村道路、河渠、房前屋后、村庄周围、闲置土地绿化,发展集中连片、融合一二三产业的绿色美丽新农村。开展山东省森林城市、森林乡镇、森林村居创建活动,力争每年建成50个森林乡镇、500个森林村居。启动山东森林城市群建设,扩大城市之间的生态空间。

三、政策措施

(一)健全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建立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落实国家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助标准。全面落实中央财政林业各项补助政策,对家庭林场、种植大户、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等造林经营主体优先给予补贴。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林木种植等所得,依法依规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发放的林权抵押贷款,符合涉农贷款优惠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优惠。企业购买林业碳汇及捐资造林的支出,符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条件的,准予按规定税前扣除。落实森林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逐步增加政策性保险品种。

(二)健全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整合和统筹安排相关资金,确保国土绿化工作有效开展。交通运输、水利、国土资源、市政等工程项目建设要同步安排植被恢复资金。支持担保机构开展国土绿化贷款担保业务,各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开展林业信贷担保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适当降低贷款门槛,提高抵押贷款比例,延长贷款期限。对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造林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支持。加强林业碳汇计量工作,推进林业碳汇交易,拓展造林融资渠道。加强各类涉林项目资金整合,综合实施破损山体治理、废弃矿坑治理、铁路沿线治理、水土流失治理、大气污染综合整治项目,促进植被恢复。

(三)健全完善生产经营机制。切实保障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使植树者、护林人真正有长期打算并能放心放手积极经营。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积极推进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运行,推动林地经营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农户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林权流转。积极培育造林大户、家庭林场、林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开展政府向社会主体购买国土绿化、经营管护等林业服务,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就地转为护林员。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各类经营主体营造的森林和林木,可自愿向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办理林木相关权证,用于抵押贷款、流转、入股等。对参与荒山绿化的经营主体,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

(四)健全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完善“谁破坏谁治理”责任机制,同步推进公路、铁路、水利、电力等工程建设的创面植被恢复。建立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绿化监督制度,工程主管部门要监管绿化和植被恢复情况。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建立“互联网+植树”等植树信息服务平台,支持社会各界和适龄公民通过捐资捐建、认管认养、爱绿宣传、购买碳汇等方式参与植树活动、履行植树义务。探索建立多样化义务植树基地,推广村企结合、单位联合、军民共建等植树模式。严格执行《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落实宜林荒山、荒地经营管理者限期绿化的主体责任,落实相关部门绿化责任,明确国土绿化标准和时限要求,确保按期实现绿化美化。

(五)健全完善绿化成果管护机制。严格落实森林、林地等生态红线制度、森林林木采伐审批制度、采伐限额管理制度、林地占用征收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逆转。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能力建设,在重点林区全面实施以水灭火工程,提高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能力。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控减灾,完善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实施重点林业有害生物专项治理工程。坚持依法治林,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摆上重要位置,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形成党政军民学、省市县乡村全面参与的良好工作格局。各市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适宜国土绿化的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制定林业重点工程建设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建立县级国土绿化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确保绿化任务落地、责任落实、措施到位。

(二)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脆弱地区造林、退化土地治理、优良乡土树种选育等关键技术研究,依托农林科技示范园区,引进吸收国内外国土绿化先进理念和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及应用示范。深入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鼓励林业科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进行技术培训、咨询服务、建立科技示范园(片)。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管理平台,运用林地“一张图”管理森林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加强林业良种培育,强化种苗保障,提高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和复壮,打造一批有高知名度和美誉度的古树名木群落、森林古道,丰富森林文化内涵。

(三)强化宣传引导。把宣传引导贯穿到“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全过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的重要意义、建设内容和政策措施,动员和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到国土绿化行动中来。及时总结推广和宣传一批国土绿化先进典型和模范人物,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有影响、可借鉴的绿化示范点。

(四)强化协同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整合资源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加强对各成员单位绿化工作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林业、农业、水利、交通运输、铁路、能源、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教育等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做好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的绿化工作。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支撑保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单位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中央驻鲁单位,驻鲁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做好管辖区域内的植树绿化工作。

(五)强化督导检查。各级政府要将国土绿化任务细化分解到山头地块。各级林业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指导督查,确保按期完成绿化任务。建立健全国土绿化行动成效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对在“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工作推动不力、失职渎职、未完成绿化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追责问责,确保稳步推进国土绿化进程,推动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附件:“绿满齐鲁·美丽山东”国土绿化行动规划任务分配表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1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