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通报《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对牡丹江市东安区等10县区点名批评
2017-11-15 11:34:33

文件名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通报《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执行情况对牡丹江市东安区等10县区点名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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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环境监管执法,加大环境行政执法力度,日前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通报2017年前10月全省行政处罚情况。今年前10个月,全省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737起,处罚累计金额18649余万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09起,实施停产限产案件97起,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31起,按日连续处罚金额累计13647余万元,涉行政拘留移送案件20起,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案件5起。

尽管前10个月执法成绩斐然,但是个别县(区)行政处罚案件数及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过少,执法力度亟待加强,全省共有哈尔滨木兰县、方正县,牡丹江东安区、西安区、爱民区、宁安市,黑河五大连池风景区、五大连池市,农垦绥化管理局及绥芬河市等10个县(市)、区及管局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为零。特别是从2015年1月新《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实施以来,牡丹江市东安区、黑河五大连池市适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等配套办法案件为零,牡丹江市东安区至今无一般行政处罚案件。按照环境保护部有关工作要求,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对2017年1月至今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空白的县(区)逐一通报和约谈。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要求,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工作规定,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强化对执法查处履职情况的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发现下级环境保护部门有案不查的,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责令其查处、挂牌督办或者直接立案查处。对违法问题多发、日常执法监管薄弱的地区,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作为重点监管地区,督促其依法履职。建立长效机制、规范信息报送制度。依法公开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布行政处罚文书、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等环境监管信息,逐步将重点放在提高质量和保障数量上,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