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做好第12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出口企业:
根据《第123届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展位申请事宜的通告》(会业字〔2017〕71号)及《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位分配管理办法的通知》(晋商贸〔2014〕3号)有关规定,第123届广交会我省一般性展位将进行动态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网上申请时间:2017年11月5日—2017年12月5日;
(品牌展位申报截止11月25日)
书面申请时间:2017年11月5日—2017年12月5日。
二、申请程序
(一)品牌展位申请(限第122届品牌企业)
第12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按原品牌展位的类别与数量进行网上申请并书面确认第123届品牌展位申请。
(二)一般性展位申请
1.企业有意参加第123届广交会且符合《山西省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附件1),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交会参展易捷通,按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申请资料,在线打印参展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书面申请材料(附件2)一起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逾期不再受理。
2.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未达到《山西省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要求的数额,但其他条件符合参展资质标准,且有发展潜力,属于低碳、环保、科技、民营类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申请,并将书面申请材料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逾期不再受理。
3.贫困地区特色产品展区展位申请另文通知。
4.第123届广交会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仅对退回及回收的展位进行重新安排。具体情况待大会明确后另文通知。
三、网上申请填报要求
登录广交会官方网站“www.cantonfair.org.cn”按照“参展易捷通”提示,详细、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其中:
(一)填报展品时,须在每个申请展区,登记至少三个展品,且至少有一个展品为近三年内上传或更新。
(二)申请实行展品专业分区的展区展位时,须根据主要展品类别(占本企业展品60%以上),如实申报对应展品专区,以方便采购商准确查找企业展位,提高企业参展成效。
(三)因广交会实行全面绿色布展,企业可选布展类型仅限绿色特装展位和标准展位两种。所有特装展位必须为绿色特装布展。
四、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禁止申请
1.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1-10月)广交会统计口径下的出口额为零的企业(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2.商务部及地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公告期内禁止参展。
3.国家工商、海关、税务、质检、外汇、环保等部门通报的违法违规企业,在处罚期限内禁止参展;无处罚期限的,从处罚之日起连续六届禁止参展。
4.因违规转让或转(租)卖广交会展位、涉嫌重大展品
质量与贸易纠纷投诉、知识产权侵权等违反大会相关规定,并处于被取消参展资格处罚期限内的企业。
5.因拒不服从大会管理、破坏展览秩序等其他行为,对广交会声誉或正常运营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被取消参展资格的企业。
五、分配依据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山西省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修订版)》有关规定,展位数量计算公式为:
X=Y*(A/B)
X:企业申请并应分配的类别展位数。
Y:企业申请的该类别展位基数。
A:企业申请的展位类别出口额。生产企业和出口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流通企业,其展位类别出口额按实际出口额的120%计算。
B:所有申请企业申请的展位类别出口额之和。
六、注意事项
(一)凡申请刀具展品展位,须在“主要展品”项下如实填报刀具展品;届时如获展位安排,须按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刀具展品,并登记备案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和责任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展位号,以及展示刀具的数量、型号、尺寸等资料。企业参展期间,刀具展品须按要求入柜上锁或固定锁住。
(二)申请展位时,须按照网上提示认真填写企业简称,该简称将用于广交会展位图标示。
(三)选择主要展品时,须填写展品对应海关编码(即HS编码,8位代码),同一海关编码仅限申请一个展区。
(四)流通企业如果申请联营参展,须在参展易捷通填报相关联营(或供货)企业的资料,并向所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如联营参展不提交备案材料,现场检查时将视为违规使用展位,按照《山西省一般性展位分配与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五)第一期大型机械及设备、车辆、工程农机(室外)、第二期户外水疗设施展位由广交会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统一布展,其中大型机械及设备展区不接受企业自行特装布展申请。
(六)企业网上申请生效并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将根据广交会出口展展位安排相关办法确定,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或山西交易团通知为准。
(七)企业信息如更改,要及时在“参展易捷通”修改系统资料和信息,并添加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号。
七、要求
(一)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123届广交会展位申请工作,及时将本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展位申请工作,并于12月12日前将本市展位申请情况和初步意见以书面形式报省商务厅。
(二)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资料审核关。要认真核对企业网上申请与书面申报材料是否一致,对照海关数据核实企业2017年1-10月出口额,确保申请企业出口额达标。
联系人:郭学鹏吕岩白锦华
电话:0351-4062476/4077210/4083488
传真:0351-4062476
E-mail:waimaochu208@163.com
附件:1.山西省广交会参展资质标准.doc
山西省商务厅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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