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颁布实施
2017-11-14 08:55:12

文件名称:《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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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近日经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实施。

近年来,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业发展迅速,为优化经济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就业、增加群众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针对全州旅游业发展中存在的旅游规划跟不上旅游发展步伐、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不配套、规范旅游市场的规章制度不完善等问题,2013年3月,《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起草工作正式启动;2016年10月经临夏回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9月经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对临夏州旅游业发展原则、当地各级政府和部门职责、旅游规划和促进、旅游者权利和义务、旅游经营和安全、旅游监督与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予以明确和细化,体现了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的颁布实施,既是临夏回族自治州旅游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也是临夏回族自治州立法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邹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