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化、水泥、制药、制糖等13个行业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2017-11-11 21:02:28

文件名称:关于石化、水泥、制药、制糖等13个行业企业申请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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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自2018年1月1日起,我省石化、水泥、制药(原料药制造)、制糖、钢铁、平板玻璃、有色金属、焦化、氮肥、印染、制革、电镀、农药等13个行业的相关企业必须申请获取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载明要求进行管理。逾期未申请获取排污许可证的,视为无证排污。请我省上述尚未申请获得全国统一编码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最迟于2017年11月20日前向我厅提交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

石化、水泥、制药、制糖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范围参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申请程序、申请所需材料等具体要求,请进入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网站(www.hnsthb.gov.cn)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污染物排放许可事项进行查询。

咨询电话:0898-65236072。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2017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