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关于开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2017-11-07 17:53:31

文件名称:广东省政府关于开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

文件编号:粤府函〔2017〕28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粤府函〔2017〕285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平市城市总体规划

(2011-2020年)的批复

江门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开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开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开平市是江门市域副中心城市,也是珠江西岸先进制造业基地。要强化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160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到2020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规模控制在5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0平方公里以内。要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关于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加强边界管控。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

三、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完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优化城市内外路网结构,提高道路通达性。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系统推进城市供水水源、给排水、污水、电力、垃圾处理和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综合平衡各类服务设施布局,提升城市综合防灾能力和发展能力。

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要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限期达到《总体规划》提出的各类环境保护目标。大力推进“海绵城市”的规划建设,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建设节水型城市。

五、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和风貌特色的保护。严格落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紫线管理要求,加强开平碉楼、传统村落及华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分类有序指导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注重滨水地区空间特色塑造和公共开敞空间营造,做好城市整体设计,精心打造“依山傍水”“三江六岸”的侨乡城市特色风貌。

六、《总体规划》是开平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应当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乡规划的意识。

开平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符合规划要求。江门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