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着力提升城乡低保保障和规范管理水平
2017-11-07 10:15:43

文件名称:巴彦淖尔市着力提升城乡低保保障和规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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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巴彦淖尔市完善制度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救助标准,加强规范管理,全市低保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一、完善制度建设,构建城乡低保保障体系。

一是出台《巴彦淖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办法(试行)》,对低保认定的资格条件、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家庭总得分、动态管理和公示的六大块精准认定方法都作出具体规定,建立统一的低保对象综合认定指标体系,规范低保审核审批流程。

二是联合财政部门制定了社会救助资金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制度,于每季度末对本季度社会救助资金发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将通报结果同时抄送旗县区人民政府,有效促进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是建立了低保长期公示制度,严格执行低保工作“两榜”公示和长期公示制度,建立近亲属备案制度,出台《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定期报告和定期复核制度》(巴民发<2016>74号),规范办理程序,提高低保政策执行的透明度,实现低保动态管理。

二、创新工作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认定水平。

一是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提高基层经办服务水平,我市制定下发《关于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试点工作的通知》,通过委托第三方社会组织开展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综合认定工作。投入100万元建设完成了社会救助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实现系统在线协同办公,减轻了基层工作压力,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建立了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全市普遍建立起“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制定优化了分办、转办工作流程,使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是建立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成立了巴彦淖尔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核对中心,与社保、户籍、车辆、财政、编办、工商、税务、公积金、扶贫、殡葬等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先后联合下发了《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家庭成员工商登记信息核对办法》(巴民发<2017>165号)、《巴彦淖尔市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住房买卖等信息核对办法》(巴民发<2017>171号),加强了社会救助家庭成员住房信息和工商登记信息查询工作,提高了低保对象的精准认定水平。

三、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不断加大城乡低保资金投入,2017年全市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为556元,比2015年增长18%;全市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为4442元,比2015年增长26%。今年以来,已累计下拨社会救助各类资金4.7亿。积极推进两项制度的衔接,截至目前,19553名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享受社会救助,占总建档立卡对象的53%,享受特困供养待遇的474人,占享受社会救助人数的2.4%;享受医疗救助1731人,占享受社会救助人数的8.9%;享受临时救助862人,占享受社会救助人数的4.4%。

四、加强规范管理,提升城乡低保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为契机,结合“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对在享对象进行重新认定。对在保和新申请低保家庭普遍开展经济状况核对,全市低保信息系统实现自治区、市、旗县区三级联网。通过开展行动,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二是加强城乡低保工作考核。将城乡低保工作列入旗县区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内容,每年根据工作重点制定考核指标,统一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并对各项指标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在民政厅开展的年度低保实绩考核中,巴彦淖尔市连续两年获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