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3次视频会议的通知
2017-11-06 14:32:13

文件名称:关于召开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3次视频会议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环监函[2017]16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清理整治工作,我部决定召开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3次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7年11月3日(周五)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环境保护部二楼多功能厅。

(二)分会场:

1.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8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2.尚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27个地市(州、区)环境保护局(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在环境保护局设分会场;不具备视频会议条件的,在所在省(市)环境保护厅(局)参加会议,参会地市(州、区)名单见附件1)。

三、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环境保护部领导,环监局全体人员。

(二)省级分会场

江苏、安徽、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等8省(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同志和有关工作人员。

(三)地市分会场

尚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的27个地市(州、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市县级环保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工作人员。

四、会议内容

翟青副部长讲话,通报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地市(州、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

五、其他事项

(一)请相关各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组织本行政区域相关人员参会,并通知有关地市(州、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做好发言准备,每个地市(州、区)发言时间3分钟以内。发言内容包括已开展的工作及目前进展、下一步工作安排及完成时间,发言要言简意赅,直奔主题,不讲套话。请各地市(州、区)于11月2日16时前将发言稿报送我部。

(二)请相关各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统一组织报名,于2017年11月2日14时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2)反馈我部。

(三)请相关各省(市)环境保护厅(局)组织省级、地市级分会场做好准备工作,2017年11月2日9至16时进行视频会议系统联合调试。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刘宏宇

电话:(010)66103137

传真:(010)66556457

(二)环境保护部信息中心梁京

电话:(010)66556778

附件:

1.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3次视频会议参会地市(州、区)名单

2.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3次视频会议回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1日

抄送:江苏省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盐城市,安徽省淮南市,湖北省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湖南省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娄底市,重庆市江北区、九龙坡区,四川省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雅安市,贵州省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云南省昆明市、普洱市人民政府。

附件1

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2017年第3次视频会议参会地市(州、区)名单

江苏省

(4个):南京市、无锡市、连云港市、盐城市。

安徽省

(1个):淮南市。

湖北省

(3个):武汉市、襄阳市、荆州市。

湖南省

(4个):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娄底市。

重庆市

(2个):江北区、九龙坡区。

四川省

(5个):德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南充市、雅安市。

贵州省

(6个):贵阳市、六盘水市、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黔西南州。

云南省

(2个):昆明市、普洱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