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民政厅印发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
2017-11-05 06:40:09

文件名称:陕西省民政厅印发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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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民政厅印发《陕西省民政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通知》指出,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和“扎实加强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完善文化体制改革顶层设计的重要环节。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文件学习,深刻领会文件内涵,广泛宣传文件精神,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抓好《实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通知》指出,着力培育发展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推动民办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社会服务机构成立行业组织。同一领域行业组织可申请成立联合性组织。组建省级文化产业协会,推动有条件的市(区)组建文化产业协会。规范成立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条件和程序,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名称应当与其宗旨、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的成立,要从成立的必要性、发起人的代表性、会员的广泛性等方面认真审核,由网信、文化、新闻出版广电、文物等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意见,并征求党委宣传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对于跨行业、业务宽泛、不易界定的行业组织,要按照明确、清晰、聚焦主业的原则,加强名称审核、业务范围审定,同时听取利益相关方和管理部门意见,严格加以控制。对于活动地域跨市(区)的行业组织按照全省性行业组织从严审批。严格执行有关领导干部任职规定,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根据相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严禁新闻网站、商业网站、企业网站的各类网站以及“两微一端”运营机构自行成立全国性和全省性联盟、协会等文化领域合作组织。

《通知》还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引导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根据陕西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