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11-03 16:24:02

文件名称: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京政办发[20173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京政办发〔2017〕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2日

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本市“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不断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交易成本,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更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新力,培育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审批更精简。坚持“多证合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通过减少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证(表)数量,降低企业办事成本,从根本上削减涉企证照事项。

2.准入更便利。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办理高效的要求,简化企业进入市场的各类登记备案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登记效率,最大程度方便企业准入。

3.监管更有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分工明确、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工作格局,共同营造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本市各领域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多证合一”改革,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最大程度地推进市场准入便利化,确保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年底前实现外贸领域十五证合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梳理涉企证照事项,研究制定分类处理方案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涉企证照事项,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对于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对于关系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涉企证照事项继续予以保留,实行准入清单管理,加强风险防范。对于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法定程序设定的涉企证照事项一律取消。对于暂不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范围的涉企证照事项,责任部门要公开事项目录和受理条件、办理标准、材料清单、审查要求、办理时限;对于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范围的,由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整合方案,明确整合方式和时间进度安排。要及时总结改革经验,巩固改革成果,不断扩大“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覆盖范围。(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设信息集成平台,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坚持互联互通与数据共享相结合,打通信息孤岛。依托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上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完善企业登记档案远程查询系统,实现相关部门对企业档案信息的共享应用。各部门要加快制定数据资源共享目录,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政府数据资源体系,打破部门和行业信息壁垒。从严控制个性化信息采集,凡是能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企业重复提供;凡是应由行政机关及相关机构调查核实的信息,由部门自行核实,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一档管理、部门共享”,避免让企业重复办理信息登记、重复提交相同材料。(市工商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做好改革衔接过渡,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新设立的企业按照“多证合一”要求提交材料,登记机关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多证合一”登记,由登记机关将相关登记信息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给被整合证照涉及的相关部门。企业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促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推动改革成果落地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以及各类公共服务机构等要加快完善各自信息系统,在办理涉企事务时,互认“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并积极推进其在区域内、行业内的应用。对于被整合证照所涵盖的原有事项信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额外的证明文件,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成为企业唯一“身份证”,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成为企业唯一身份代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坚持便捷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依托本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提升协同监管水平,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格局。充分发挥北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作用,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市工商局牵头,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建立北京市推进“多证合一”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改革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日常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制定细化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有序推进、顺利实施。

(二)加强窗口建设

“多证合一”改革后,基层登记窗口压力将进一步增大,要切实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各区政府要按照“事随人走、人岗相宜”的原则,合理调整、优化机构和人员配置,确有必要时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高窗口服务能力。要加强窗口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加强软硬件设施配备,提升登记服务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三)狠抓督查考核

要加强跟踪督查,督促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严格落实责任,加快推动改革各项工作。要制定考核评价方案,科学评估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和改革推进效果,表扬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做好宣传引导

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微信、微博等媒介,加大对“多证合一”改革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政策解读,使“一照通行”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密切关注舆情,加强正面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