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出台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
2017-11-03 15:20:14

文件名称:沈阳出台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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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沈阳市将对河流断面的水质进行考核,共21个指标。超标1个类别,扣缴50万元。据了解,为加强跨行政区域河流出区断面以及入河口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沈阳市河流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正式发布,今年起,沈阳市将对各行政区域内主要河流的出区、入河口以及重要水体水质断面进行考核。

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为国家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的21项指标,按单因子评价确定断面水质类别,按当月水质类别计算补偿金。办法明确了补偿标准,河流断面水质超标1个类别扣缴50万元,递增超标1个类别加扣50万元。劣于Ⅴ类水质的河流断面加罚补偿金,按当月各超标因子超标倍数乘以扣缴基数(10万元)累计计算。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每个自然年为一个考核周期。环保部门根据监测结果和补偿标准,确定有关区、县(市)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须缴纳的补偿金总额。沈阳市将扣缴的河流断面污染补偿金用于缴纳省政府扣缴的污染补偿金及下一年度污染治理支出。

沈阳市要求,各区、县(市)、开发区环保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辖区内水污染物排放单位的监督管理,定期公布影响河流断面水质排污单位的名单,及时督促排污单位完善治理设施,改进生产工艺和技术,不断减少水污染物排放量。对超标排放的排污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其关闭。

对枯水期严重缺少生态用水、出区断面水质恶化的河流,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采取保证河道必要的生态用水、对重点排污单位限排、停产等综合防治措施。

【信息来源:辽宁日报】

【时间:2017年1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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