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2017-11-03 10:25:01

文件名称: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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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从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落实主要任务、加强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意见》要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建设法治江西总目标,按照中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强化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推进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努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普法工作格局,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通过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省国家机关在履行好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普法责任,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积极承担面向社会普法责任,在司法执法和管理服务中开展实时普法、全程普法、精准普法,教育引导广大公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落实主要任务

一要切实做好系统内普法。一是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评价及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二是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三是推进机关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广泛融入机关文化、廉政文化建设中。利用多种载体宣传守法典型。组织开展各类机关法治文化主题活动。

二要扎实开展面向社会公众普法。一是利用地方法规起草制定过程开展普法。在地方法规起草制定过程中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地方法规出台后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加强宣传。二是通过“以案释法”开展普法。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明确要求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落实普法责任,加强典型案例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三是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普法。要求司法执法机关在处理热点难点问题和事件过程中,要重点进行释法说理。各级各类调解组织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四是突出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各级国家机关除了统筹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外,还要在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行日、纪念日及各类法治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

三要不断夯实普法工作基础。一是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各级国家机关要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不断提高组织能力和指导水平。探索建立普法志愿者队伍,组织普法志愿者定期开展普法“六进”活动。二是健全普法工作机制。全省各级国家机关要根据本部门本单位执行的法律法规,编制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工作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研究部署工作任务。三是创新普法形式方法。进一步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巩固基础宣传阵地,积极依托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努力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法治宣传教育网络。积极整合资源,广泛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切实提高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

三、加强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意见》把各级国家机关履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职责列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要内容,要求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加强对下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确保普法工作取得实效。二是严格督查考核。《意见》明确将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江西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依据,要求各级国家机关要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本部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协调配合。《意见》指出,要建立司法执法单位普法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部门普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要总结落实普法责任制好的做法,积极推广普法工作好的经验,加强宣传,不断提高国家机关普法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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