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可《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1版)的函
2017-10-25 11:29:36

文件名称:关于认可《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1版)的函

文件编号:环国核安函[2017]10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提交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的报告》(海核核安发〔2016〕367号)及《关于提交〈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报批版)的报告》(海核核安发〔2017〕339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你公司提交的《海南昌江核电厂1、2号机组质量保证大纲(运行阶段)》(1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认可。

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上述认可的质量保证大纲,确保核电厂运行安全。

国家核安全局

2017年10月20日

抄送:环境保护部华南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