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17-10-13 10:58:34

文件名称:三明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文件编号:明政办〔2017〕1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明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明市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指导意见(试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绩效考核激励导向作用,激发广大校长、教师教书育人、干事创业,开拓创新、拼搏奋进的精神,加快补齐教育短板,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发展,提高基础教育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现就建立基础教育正向激励机制,开展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评原则

(一)坚持提高质量导向。通过基础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系统紧紧围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这一核心,深入实施“强基”“壮腰”“筑梦”三大工程,提高教育综合发展水平,推进我市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提升,持续保持在全省高位运行。

(二)坚持创优争先导向。对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中表现突出的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给予奖励,在政策和待遇上激励与倾斜,推动每一所学校办出水平、争创一流,激发每一位教师教书育人、奋勇争先。

(三)坚持凝聚合力导向。坚持优先发展教育,通过建立正向机制,释放更多教育改革“红利”,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教育获得感,进一步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发展教育的动力,凝集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教育的合力。

(四)坚持科学考评导向。在实际考评过程中,坚持尊重基础、鼓励进步,倾斜一线、注重实绩,差别发放、奖优罚劣,简便科学、易于操作的原则,确保考评工作可持续发展。

二、考评范围和对象

全市公办高中、初中、小学在编在岗校长、教师。

三、考评内容

通过增加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统筹用于班主任工作、培优补差、教学质量考评、名师名校长奖励等,实行差别化发放。

(一)教学质量考评。以高考、中考和市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数据作为依据,设立高中、初中、小学教学质量奖,主要考评内容:

1.在高考中拔尖学生培养、各批次录取人数及上线率情况;

2.在中考中优秀率、及格率、整体均衡表现情况;

3.在市教育质量监测中,优秀率、及格率、整体均衡表现情况。

(二)普通高中培优补差考评。以培优补差课时和成效为依据,实行量化考评,主要考评内容:

1.节假日、晚自习下班辅导情况;

2.五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科技创新大赛和教育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比赛获奖情况。

(三)班主任工作考评。以教育部《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实际成效为依据,实行量化考评,主要考评内容:

1.班级主题教育情况。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按规定要求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主题鲜明、形式丰富、成效显著,有活动方案,有活动记录。

2.班风建设情况。加强《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行为规范》教育,发挥班委和团队组织作用,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学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班级和谐文明、富有集体荣誉感。

3.家校联系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和途径,加强家校联系,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召开家长会,全面反馈全体学生的学习表现情况,进行家校共育,做好家访工作,每学年家访覆盖率达100%。

4.班级成绩情况。班级学风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在各阶段考试中,成绩不断进步,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艺术比赛、集体竞赛等活动中获得好成绩。

(四)名师名校长考评。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政文〔2011〕98号),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和学科带头人,实行一年一考核,三年一周期总评。考核合格者每年进行一次性奖励,总评合格者延续下一周期。主要考评内容:

1.职业道德表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勇挑教育教学重担;团结协作,为人师表,爱护学生,乐于奉献。

2.专业引领情况。积极开展教研活动,每学年开设示范观摩课、学术讲座,积极参加听课评课,认真做好教学反思,积极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按要求做好“传帮带”工作,引领教师专业成长。

3.教学成绩情况。课堂教学成绩显著,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和家长好评,积极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体育艺术比赛等,在培养优秀学生和辅导后进生方面成绩突出。

四、考评实施

(一)实行分级管理。市政府对普通高中、初中、小学教学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奖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精神,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各县(市、区)实施情况于2017年10月底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及其学校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所辖学校(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考评工作切实起到激励导向作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每学年末,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考评结果,结合当地政府财力情况及其他群体收入水平,会同人社、财政部门核算追加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具体数额,由各学校根据教师工作质量和贡献大小,实行差别化发放。对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学校领导和教师,在评先评优、职称评聘、名师名校长培训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