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930号(资源环境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7-09-30 18:22:57

文件名称: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2930号(资源环境类183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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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提案”,由我部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办理。经认真研究,答复如下:

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核心区域,在涵养水源、保持土壤、防风固沙、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尤其是近期,中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对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问责,充分表明了党中央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决心。

一、关于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

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专职管理人员总计4.5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3万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均已建立相应管理机构,多数已建成管护站点等基础设施。但仍有近1/3的自然保护区没有设立管理机构,平均每个自然保护区仅配备管理人员16名,专业技术人员5名。大部分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的甚至没有专门管理人员。

按照机构编制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原则,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性质、职能和机构编制等问题,属于地方政府事权范围,由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地方具体情况依法予以明确。

下一步,我们将督促地方加快健全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支持地方根据自然保护区特点对人员编制进行核定并保障经费投入。

二、关于加大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投入

根据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排,中央财政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给予适当补助。财政部与我部共同实施的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将部分自然保护区纳入支持范围。近年来,发展改革委累计安排46亿元用于291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同时通过青海三江源、青海湖、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专项,湿地保护专项等对自然保护区给予资金支持。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林业局等部门也都对相关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经费给予支持。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合理划分自然保护区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和整合相关财政资金;积极推动将自然保护区基本财政支出和建设经费纳入各级公共财政预算体系。

三、关于建立地方生态补偿机制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的生态补偿制度。近年来,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一般性和专项转移支付,初步建立了多方位、多层次的生态补偿机制,自然保护区是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中央财政自2008年开始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并逐步加大力度,扩大转移支付政策实施范围,逐步提高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2011年,该资金开始将各地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国家禁止开发区作为补助对象。2016年,下达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570亿元,比上年增长12%,补助范围涉及725个重点生态县域和全部国家级禁止开发区域。

此外,中央财政在有关重点领域设立专项转移支付,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重点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湿地保护及江河治理等予以支持,有助于包括自然保护区在内的重点区域统筹处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地区实际,继续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力度,同时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生态补偿实效。

四、关于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区外界范围

为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调整工作,针对开发与保护矛盾、随意调整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等问题,国务院先后印发《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对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整、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各省(区、市)政府严格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河北、黑龙江、浙江等15个省份先后建立地方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受国务院委托,我部组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37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国务院批准1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范围调整,有关部门批准13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功能区调整。

下一步,我们将依法依规开展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将一些建制镇或城市主城区等人口密集区调出保护区,提高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区划的科学性。同时指导地方健全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规定。

五、关于进一步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水平

我部建立了“天地一体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控机制,定期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对人类活动问题突出的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执法检查。2011-2014年,我部对38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第一轮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有关工作成果已报送国务院。2014-2015年,我部对100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重点遥感监测,对问题严重的12个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核查,公开约谈5个,重点督办7个。

2016年,我部对44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开展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对问题严重的吉林白山原麝等4处自然保护区进行公开通报,责令地方重点督办。2017年5月,我部再次完成446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定期遥感监测,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实地核查和问题查处工作。我部还对600多个省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了遥感监测,监测结果正在汇总整理中。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也先后单独或与我部联合开展了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行动。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我部会同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海洋局等7部门,联合启动于7月-12月开展“绿盾2017”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

一些地方、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积极推进社区共管,推行包括护林员和草原管护员等生态管护公益岗位制度在内的多种管护模式,优先安排当地居民参与管护工作,推进社区和居民参与保护区管理。一些自然保护区所在地政府积极探索发展特色产业、开展生态旅游等,妥善处理自然保护区管理与当地经济建设及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我部和有关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经验及时进行了总结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强化问责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同时,鼓励自然保护区因地制宜,探索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感谢您对环境保护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环境保护部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