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材料的函
2017-09-29 05:37:39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材料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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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市安监局:

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提升企业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健康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有效措施,是推动职业健康工作的有力抓手,也是我省职业健康监管的一项重要任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即将进入总结推广阶段,现就做好示范企业创建有关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市安监部门从本辖区内创建的4家示范企业中筛选2家企业,作为省级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备选企业。在确定备选企业时,应优先考虑尘毒危害严重行业领域、治理效果明显的中小型企业;所筛选的备选企业应达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函〔2016〕77号)要求的创建标准,且具备借鉴意义大、易于推广的特点。

二、备选企业材料应包括:

1.全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备选企业推荐意见(由各市安监部门填写,详见附件1);

2.示范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属行业、从业人员数、职业卫生管理员、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情况等内容(附件2);

3.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报告,包括企业具体创建方案的制定、创建实施过程、采用的先进工艺技术、治理经费投入、管理措施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效等;

4.尘毒危害示范企业治理典型经验做法(附件3);

5.治理效果体现材料,包括治理前后工作场所的影像或图片资料、治理前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等能反映治理效果的材料(复印件)。

请于10月25日前,将备选企业材料报送至省安监局职业健康处。联系人及电话:涂惠敏,0571-87058144,邮箱:9602315@qq.com

三、省安监局将组织专家在各市自查验收基础上,对省级示范备选企业逐一检查验收,对验收通过的示范企业进行通报并颁发2017浙江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牌匾。

附件:1.全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备选企业推荐意见

2.全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备选企业基本情况表

3.全省尘毒危害治理示范备选企业典型经验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