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7-09-28 05:37:15

文件名称: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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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同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各级安监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并将《通知》提出的各项要求纳入当前正在进行的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点内容,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生产经营环节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旺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的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积极会同公安、工商、质监、综合执法等部门,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联合执法行动。要认真追查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原料来源及购销渠道,彻底捣毁非法生产经营的经济链条;对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从严处罚,该吊证的要依法吊证,该移交司法机关的要及时移交。

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舆论氛围。各级安监部门在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大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建立并落实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要狠抓事前处罚,从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向全社会及时公布烟花爆竹事故和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充分发挥典型事故和案件的警示与震慑作用。

杭州市安监局、台州市安监局要突出对停产、关闭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闲置工库房等场所的检查,对关闭企业退出从业人员、重点人员要建档立案并跟踪管控,对遗留危险性废弃物要做好清理处置工作。在排查清理处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确保处置安全。

请各市于10月17日前将本《通知》贯彻落实情况以传真形式报送省安监局危化处,联系人:范德锟,传真:0571-87056772。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