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2017-09-19 16:35:17

文件名称: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协同提高行政效能的通知

文件编号:辽政办发〔2017〕10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指示要求,现就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加强工作协同,提高工作效率,狠抓工作落实,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为增强省政府工作的整体性、协调性和计划性,省政府已经明确,每月25日至次月10日,集中时间在机关研究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其余时间要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省政府的总体安排,在制定月度工作计划时,超前谋划,合理安排。今后,对于在机关集中研究处理工作期间,各部门自行安排的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考察调研事项,一律不予批准。

二、提高工作效率

到年底已不足4个月,完成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区、各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对既定目标要咬住不放,加快工作节奏,加大推进力度;对省政府交办的工作事项要马上办、抓紧办、认真办;对紧急事项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对提请省政府会议审议的材料、报请省政府审批的公文、向省政府请假报备等,必须按时限要求报送,为省政府领导研究决策留出时间,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人为制造“急件”。部门之间沟通商洽工作、征求意见,要相互配合,及时办理,按时反馈。各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层层落实责任;优化工作流程,明确时限要求;强化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拖拉、人为制造急件、影响工作的,要严肃问责。省政府将对各部门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考核评价,并纳入绩效考核。

三、狠抓文件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部门要将工作重点放在抓好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政策措施的落实上。要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牵头、谁组织”的原则,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文件起草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提出符合辽宁实际,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措施,确保出台的政策文件接地气,解决实际问题。文件出台后,主办单位要主动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主动跟踪了解文件执行情况,主动加强督促、检查与指导,通过对贯彻落实情况评估问效,不断优化完善政策措施。今后,省政府文件出台后2个月,文件起草部门要向省政府报告文件贯彻落实情况;6个月要向省政府报告文件实施的效果。省政府督查室要建立提醒和通报制度,对省政府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强化监督检查

省政府办公厅要紧紧围绕省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省政府会议纪要、省政府工作要点和省政府交办的重点事项,加大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跟踪督办、专项督查和绩效考核工作力度。监察部门要根据各部门的职责,强化行政监察和监督执纪。对职责完成好的要表扬,对完成不好的要点名道姓通报批评,促进各地区、各部门全面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省政府工作效能。

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认真履职尽责,以上率下,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确保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得到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