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 科研人员可以适度兼职兼薪 确定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为试点单位
2017-09-16 20:57:18

文件名称:七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 科研人员可以适度兼职兼薪 确定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为试点单位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7-09-16

实施时间:2017-09-1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日前,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编办和省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激发我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科研人员可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对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作出全面安排,提出了明确分配导向、完善分配机制的七个方面、21条的改革部署;按照坚持价值导向、实行分类施策、激励约束并重、精神物质激励结合的原则,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构建体现智力劳动价值的三元薪酬体系和收入增长机制,通过稳定提高基本工资、加大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力度、落实科研成果性收入等激励措施,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扩大高校、科研院所在收入分配上的自主权,发挥科研资金、项目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作用,允许科研人员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这对充分发挥收入分配政策的激励引导作用,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推动科技成果加快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具有重大意义。

简政放权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通知》指出,2015年以来,省委省政府相继出台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这些政策法规是贯彻落实《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通知》要求,各市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相关政策,准确把握政策要点,做好政策配套和衔接,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对《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中突破性、探索性的政策措施,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主动为高校、科研机构松绑减负;着力破解高校和科研机构反映强烈的政策落实梗阻问题;做好服务,减少不必要的干预。

改革创新推动政策落地见效

据了解,我省已确定了省科学院、省农科院、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4家试点单位。《通知》要求,这4家单位要充分发挥试点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创新,做好先行先试工作,对现行分配政策中存在的不合理、不适宜的问题,按照《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精神,有针对性地探索改革;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各高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认真研究相关政策,结合自身实际,突出业绩导向,制定收入分配办法,建立内部激励机制,合理调节教学人员、科研人员以及其他人员的收入分配关系,实行体现自身特点的分配办法,用足用好用规范各项创新政策。

各市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到组织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政策统筹协调,创造性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创新管理方式,加强依法依规督导监管,重点是管方向、管政策、管引导、管评价等,要采取完善信用机制、抽检抽查、第三方评估等办法做好监管工作;要强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集聚新的发展动能。(作者: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