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尊优计划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2017-09-08 14:26:12

文件名称:《九江市尊优计划实施办法》正式实施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2017-09-08

实施时间:2017-09-08

近日,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九江市尊优计划实施办法》。对近年来在南昌市经济、科技创新及社会人文等领域,贡献突出和有影响的优秀人士,授予庐山荣誉奖;贡献特别突出和影响重大者,授予庐山功勋奖。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营造全市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新、尊重劳动、尊重奉献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南昌市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经济竞争力,让为南昌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士在九江享受更高的礼遇,更优的政策,更好的服务,制定并实施《九江市尊优计划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共分6章24条,以条目式对南昌市尊优计划的制定目的、奖项设定、评选对象、参评条件、评选程序、奖励与待遇、监督管理等逐条进行了明确。

关于奖项设定:对近年来在南昌市经济、科技创新及社会人文等领域,贡献突出和有影响的优秀人士,授予庐山荣誉奖;贡献特别突出和影响重大者,授予庐山功勋奖。庐山荣誉奖庐山功勋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庐山荣誉奖每届不超过10名,庐山功勋奖每届不超过2名(以上奖项若无符合条件的,可空缺)。奖项的推荐、评审和授奖遵循客观、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业内认可、社会公认和正确导向,突出所作贡献、工作业绩和创新创造。评选对象不受年龄、学历、身份、户籍、国籍的限制,必须遵纪守法守信,在相关领域有突出贡献。九江市尊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尊优工作的奖项评选和统筹协调工作。关于待遇与奖励:主要包括颁发荣誉证书、邀请参加有关会议、市领导挂点联系、免费参观风景名胜区、享受疗养和医疗保健等。同时对获奖者给予资金奖励,奖金标准为庐山荣誉奖奖金人民币50万元,庐山功勋奖奖金人民币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