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9-05 15:21:47

文件名称:辽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件编号:辽政办发〔2017〕8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4日

关于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实施意见

省质监局

特种设备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其安全直接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虽然我省近年来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面对数量庞大且仍在快速增长的特种设备,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落实监管责任,有效防控风险,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三个推进”要求,着力构建以“随机、公开、信用、关键、溯源”为主要内容的科学监管模式,突出重点设备和重点环节,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行业性风险,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0.29以下,为营造辽宁振兴发展安全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完善监管体系。

1.完善监管网络。构建省、市、县、乡四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网格化体系,完善监管工作机制,落实各级监管责任。对基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予以重点保障,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量配备;各市场监管所(分局)要明确专人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资格的人数不得少于2人。

2.实行分类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分类监管制度。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根据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程度、生产和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情况及实现程度,将监管对象由高到低分为四个类别,分别采用信用、责任、常态、超常四种监管方式。同时,落实“四个清单”(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制度,规范监管行为。

3.建立应急机制。由省质监局牵头整合各项信息化监管资源,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应急处置工作,提升本地区特种设备安全监控应急处置能力,实现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统一监控应急指挥和省、市、县应急处置三级联动。同时,要制定完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充分利用科学手段。

1.建成动态系统。由省质监局牵头,建成全省统一的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动态监管系统),各市、县(市、区)要完善配套措施,积极配合动态监管系统建设,确保对全省特种设备实行“一个系统”的统一管理,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及全生命周期追溯的动态监管。

2.搭建电梯平台。运用“互联网+电梯安全”模式,采取引入社会资本与政府购买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由省质监局统筹,建成全省电梯应急处置服务平台,实现监管、维保、使用各方对电梯安全的社会共治。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平台建设和应用的组织实施,维保单位负责平台设备的安装与维护,使用单位要主动配合平台建设和应用,确保所运营的电梯全部纳入平台监管。

3.推广站控模式。针对车用气瓶安全,运用市场化手段,建立站控系统供应商名录库,供充装单位自主选择,与动态监管系统对接,实现用信息化手段对车用气瓶充装进行控制和记录。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充装单位完成站控系统建设。充装单位要主动安装站控系统,确保加气机全部纳入全省动态监管系统监管。

(三)突出抓好重点环节。

1.抓好使用环节。制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清单,明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设备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黑名单制度,并纳入全省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对失信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联合惩戒。

2.抓好检验环节。建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制度,探索检验检测服务市场选择机制,提升检验检测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能力。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并建立退出机制。认真落实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对检验检测中发现的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要及时告知生产、使用单位并立即向当地特种设备监管部门报告。

3.抓好执法环节。畅通12365等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渠道,统筹做好特种设备监管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市、县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执法力度,完善执法程序,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和司法机关参与事故调查机制,加强与司法机关协调配合,加大行政执法强制执行力度,严肃查处特种设备违法犯罪行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完善议事协调机制,定期通报、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出现的新问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建立监管权责清单,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要充分调动各类特种设备安全主体的积极性,提高对老旧特种设备更新改造的认识,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投入力度,及时消除老旧特种设备严重事故隐患。

(三)严肃督查考核。要将特种设备安全作为质量安全重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落实严重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