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7-08-28 14:18:13

文件名称:厦门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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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对鼓浪屿成功申遗重要指示,贯彻落实国务院、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传承历史文脉,推动厦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2017年8月2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科学分析了当前厦门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形势任务,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从落实责任、加强保护、拓展利用、强化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明确:一是突出责任落实。通过明确区级政府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强化主管部门职责、落实相关部门共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力求压实责任,努力使各项工作职责清晰、责任明确。

二是突出保护措施。围绕落实国家文物登录制度、加强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以及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加强文物安全防护、鼓励社会参与文物保护等方面,细化相关规定要求,切实把文物保护工作抓紧压实。

三是突出拓展利用。围绕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服务、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服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三大功能,细化了三项主要工作,即大力发展文博创意产业、扩大厦门文化影响力、落实合理适度利用要求。

四是突出相关保障。从加强文物法规建设和执法督察、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加强科技和人才支撑方面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的颁布,为厦门市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工作,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作用,推进文化强市建设,提供了有力遵循和重要保障。(来源:厦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