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四川出台《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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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典型案件教训,全面推进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切实维护自然保护区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四川省委、省政府8月4日制定的《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突出问题整改总体推进方案》要求,8月21日,四川省发改委、环保厅、水利厅、农业厅、林业厅、省能源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四川省自然保护区小水电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建立台账清单,严格制定时间表。坚持问题导向、依法依规和分类处置,紧盯突出环境问题,建立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台账清单,明确整改工作目标和时限,即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小水电项目,8月31日前全部停止建设或运行,2017年底前完成拆除,并实施生态恢复;对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以及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内的小水电项目,10月31日前完成整改方案制定或生态环境影响评估,2017年底前完成大部分问题整改。2018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坚持依法依规,推进落实路线图。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地方政府根据项目所在功能区和项目性质,依法依规,逐一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工作方案》坚持推进落实“三个项目”重点,即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项目,在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的项目,在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内的项目。明确“四个”整改标准要求:一是对停止建设或运行的电站,依法解除并网,剪断并网线路并封存运行设备。二是对实施生态恢复的电站,进水口全部封堵,让水流回归原河道;闸坝等碍洪建筑物拆除,避免影响行洪和鱼类洄游;厂房机电设备全部拆除,并对破坏植被进行恢复。三是对需要整改的电站,项目业主完善整改手续,生态流量泄放设施(不得有控制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建成并投入使用,建立生态流量下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到实处。环境保护部门科学合理确定生态流量,相关部门依据职能职责依法加强监管,保证生态流量足量下泄。四是对于已完成整改的电站进行检查验收,达到整改标准的,报有关部门销号。
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保障最优化。完善部门协同配合、专家跟踪指导、上下对接联动工作机制,严守法律底线,严格处置程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管控,做好风险防范,全面推进问题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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