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8-25 14:29:57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黔府办发〔2017〕3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贵州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建设

工作方案》等四个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3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贵州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工作方案》《贵州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内陆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

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争取到2020年,开放型经济投资管理、贸易监管、政府服务等制度基本建立,投资贸易便利化试验区基本建成,使我省对外开放水平走在中西部前列,为内陆地区在经济新常态下开放发展探索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推进贸易便利化改革

(一)加大航空口岸开放力度。1.2018年,完成贵阳机场第三期改扩建工程。(牵头单位:省机场集团公司)2.到2020年,开通若干条具备条件的主要客源地国际直通航线和洲际航线。(牵头单位:民航贵州监管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财政厅、省旅游发展委)3.2017年,完成遵义航空口岸建设可行性研究并向国务院上报开放请示,力争2018年完成建设并获批正式开放。(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遵义市人民政府)4.2017年,完成铜仁航空口岸建设可行性研究,力争2018年向国务院上报开放请示并同步建设完善铜仁航空口岸,2019年完成建设并获批正式开放。(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铜仁市人民政府)5.2019年,完成在六盘水、安顺设立航空口岸研究。(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6.2017年,建成2个以上保税物流中心(B型)。研究推动毕节保税物流中心建设。(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7.探索与沿海沿边沿江重要枢纽城市高效联运新模式。根据市场条件,有选择地发展国内货运航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公司)。

(二)大力推动陆路口岸建设。1.2017年,启动贵阳改貌铁路口岸申建工作,力争2018年获批。(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条件成熟时,在毕节内陆港以及遵义港漩塘、黔西南蔗香设立直接办理货物进出境手续的查验场所。(牵头单位: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口岸办)

(三)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1.2017年,进一步完善功能,与全国同步建成贵州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进单一窗口免费申报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贸促会〔博览局〕)2.2017年,全面推广“自主申报、自行缴税”等海关制度。(牵头单位: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3?2018年,推动我省参与长江经济带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牵头单位:贵阳海关、省政府口岸办、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四)全面提高通关便利化水平。1.2017年,制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进一步深化“一线放开、二线管住”贸易便利化改革工作方案。在我省海关特殊监管区全部复制先入区后报关,区内企业自行运输,备案清单统一,自动审放、重点复核,一站式查验,关检监管互认,互联网+易通关,税控发票领用网上申请等自贸试验区海关通关便利化政策,争取创造与沿海自贸试验区平等的海关通关政策环境。(牵头单位: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资信良好、管理规范、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企业,探索实施自动备案、自核单耗和自主核报。(牵头单位: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2018年,建成进口水果检验检疫指定口岸。待陆路口岸建成后,配套建设进口粮食检验检疫指定口岸。(牵头单位: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政府口岸办、贵阳市人民政府、省机场集团公司、省农委、省粮食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管委会)3.2017年,出台国际展品、艺术品、电子商务进出口商品等通关便利支持措施。(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2017年,制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所需样机、样本、试剂等便捷通关措施。(牵头单位: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5.2017年,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全面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出口退税政策,使我省出口退税水平达到沿海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国税局)签发具备物权凭证性质的多式联运提单,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牵头单位:贵阳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6.2017年,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在贵州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7.支持综合保税区扩区发展,完善综合保税区口岸作业区功能,实现与机场口岸强强联合。(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机场集团公司)8.加强与东部沿海港口特别是深圳、珠海、湛江、北海等口岸机构的沟通与合作,推动实现供港澳蔬菜等产品出口直放。(牵头单位:省政府口岸办、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农委、贵阳海关,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改善服务贸易发展环境。1.2017年,以提升服务外包便利化为目标,制定服务外包企业网络接入和国际线路租赁便利化政策措施。(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贵州分公司、中国电信贵州分公司、中国联通贵州分公司)2.2018年,建成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牵头单位:省邮政管理局、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省邮政速递物流公司)3.2017年,制定服务外包企业外籍中高端管理和技术人员出入境和居留便利措施。(牵头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4.积极用好中国与东盟、中新、中瑞、中澳、中韩等地区和国家自贸协定以及CEPA、ECFA框架政策,提高对其进出口占比。(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博览局〕)5.2017年,积极申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动形成离岸服务外包产业聚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6?积极探索建立离岸数据中心,承担境外数据外包业务,吸引国外大数据相关产业链及国际大型企业落户。(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二、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六)推进外商投资便利化。1.2017年,完善外商企业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签发后30日内均可办理备案制度,备案采取即报即办方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2.2017年,在推进在线并联审批的基础上,实行“断点续审、分块单审”制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3.依托政府数据“聚通用”工程,2019年建立海关、检验检疫、工商、税务、金融、社保、交通等部门参与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一网受理、一网通办”的审批办理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4.2017年,建立全省外商投资重点项目库,推出省级重点项目100个,市(州)级重点项目各100个,“1+8”平台重点项目各80个,经济强县各50个,其余县各30个。(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5.2017年,启动“开发区+开放创新平台+重点国家”外商招商引资模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6.2017年,建立300亿以上人民币规模的“1+8”重点开放创新平台产业发展基金。(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7.实施境外招商“窗口前移”,依托境外商务机构、知名商协会和我省驻外企业,加强与国内外中介机构包括境内外商会、行业协会联系交流,开展委托招商、中介招商,对成功引进外资项目的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和个人给予相应奖励。(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博览局〕)8.加大招商人才公开选聘力度,实施绩效与收入挂钩激励机制,建设熟悉国际惯例、市场规则、产业政策、招商实务的顾问型、专业化产业招商团队。(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投资促进局)9?鼓励注册地在贵州的外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积极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七)培育和发展总部经济。1.2017年,制定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工作方案。(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到2020年,跨国公司设立相关功能性机构每年不低于2个,累计超过10个。(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2.2018年,简化跨境投融资管理程序,便利资金跨境流动,降低投融资成本。(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3.2018年,争取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会计准则和先进完善的交易、结算及交收设施,为国内外投资者提供便利的融资和服务。推动成立区域结算中心。(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4.到2020年,积极探索适合贵州特点的金融改革政策落地,在“1+8”开放创新平台内试点推行,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融资租赁业务,支持研发型、科技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走出国门扩展新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5.到2020年,累计引进500强企业100家(含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营500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5?鼓励境内外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或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园区投资运营、领办工业园。(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高效连接全球产业价值链。1.2017年,制定“一条龙”产业合作连接国内外产业价值链工作方案,建立上下游企业紧密联系的国际供应链关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2017年,制定与台湾共建农业产业园区、电子信息产业园区、颐养业产业园区工作方案。到2020年至少各建成1个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3.建立国际会展产业链园区,2020年基本建成特色鲜明、功能齐全、产业集聚、服务配套、人居环境良好的贵州会展经济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省商务厅)4.2020年,建设国际中小企业高科技博览产业合作园区,推进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大力发展国内外参展企业落地贵州的配套产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博览局〕、省科技厅)

(九)打造内陆开放平台体系。1.2017年,编制实施“1+8”开放创新平台发展规划,谋划实施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项目。(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2.2017年,制定开通与港澳间旅游直通车实施方案,港澳赴黔旅游入境人数增长30%以上。(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3.2017年,制定与港澳台合作办学实施方案。争取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等高校和贵州大学、贵州财经大学等高校合作办学。(牵头单位:省教育厅)4.推动建立黔粤港澳合作平台,继续办好贵州·香港投资贸易活动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外事办)5.每年举办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跨境投资贸易洽谈会暨全球贵商发展大会,推动我省双向投资项目落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工商联)

(十)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1.支持在现有政策法规允许条件下大胆探索,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2017年,搭建跨境电子商务“5+1”综合服务平台(海关通关平台、检验检疫管理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在线交易平台、仓储分拣系统),推动跨境监管场所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贵阳市人民政府)2.2017年,出台贵州第三方支付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工作方案。(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3.2017年,制定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合规开展跨境本外币支付业务实施细则,并正式开展相关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4.2017年,力争获得国家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城市通关单政策。(牵头单位: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5.积极争取开展跨境股权投资、离岸金融、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等试点。(牵头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贵州省分局、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6.壮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到2019年“1+8”开放创新平台均设立跨境电子商务孵化平台,并形成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商合作,培育跨境电商集散分拨中心,形成跨境电商及网络零售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

(十一)办好国际性重点展会论坛。1.继续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和绿博会。(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博览局〕)2.继续办好中国(贵州)国际酒类博览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博览局〕)3.继续办好国际山地旅游暨户外运动大会。(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4.继续办好贵阳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阳市人民政府)5.2017年,召开全球电子商务减贫大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外事办)6.办好2017年中国—东盟国际产能合作妥乐论坛。(牵头单位: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省商务厅、省外事办)

三、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十二)创建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1.2017年,制定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方案。(牵头单位: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2020年,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20个。(牵头单位: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外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三)加快发展加工贸易。1.2017年,出台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发展实施意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2.到2020年,每年培育1个以上加工贸易产业合作园区,累计超过4个。(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3.推进“开发区+外贸基地”发展模式,2018年前,50%的省级开发区设置外贸基地。2020年,省级开发区实现外贸基地百分之百覆盖,享受服务平台政策的进出口额占比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十四)推动服务贸易加快发展。1.2017年,完成贵安新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形成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安新区管委会)2.2017年,出台支持服务贸易(外包)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3.深入推进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到2020年,大数据服务贸易额达到10亿美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商务厅)

(十五)积极开展境外投资合作。1.2018年,在欧洲、东南亚设立经贸合作窗口。(牵头单位:省商务厅)2.2018年,在境外建设机电产品营销平台和“海外仓”(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3.2020年,建立3个集合融资、保险、法律、咨询、会计、信息等配套服务功能的双向投资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四、拓展经贸合作新领域

(十六)推动与瑞士在生态文明建设和山地经济方面的交流合作。1.到2020年,继续办好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中瑞对话”分论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贸促会〔博览局〕)2.加强与瑞士在机械制造、食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利用等领域合作,积极引进瑞士企业入驻,形成中瑞产业园,2020年,累计引进40家以上外方企业入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外事办、省贸促会〔博览局〕、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七)推动与韩国共建产业园区。2017年,制定与韩国共建产业园区实施方案。2020年,与韩国共建电子、汽车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贸促会〔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八)推动与印度共建产业园区。2018年,制定与印度共建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实施方案。2020年,与印度共建信息技术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九)加强与东盟的交流合作。加强在农产品进出口、服务贸易、职业教育等领域的交流合作,继续办好中国—东盟教育交流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外事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1.2020年,培育5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流程环节的一站式服务。(省商务厅)2.2018年,试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大型商品集散地或特色专业市场申报国家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试点。培育和建成5个内外贸为一体的综合商品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3.创新具有内陆特色的加工贸易方式,到2020年,每年建成1个加工贸易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4.鼓励综合保税区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到2018年每个综保区建成1个。(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贵阳海关、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十一)推进区域合作体制创新。1.2020年前,探索高铁沿线区域合作新模式,搭建区域合作载体,推进贵广、湘黔等高铁经济带建设发展,形成高铁沿线经济轴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2.2020年前,建立完善合作事项推进落实机制,完善推进黔粤、黔桂、黔湘、黔滇、黔渝、黔川等省际间合作任务落实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3.积极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2017年推动形成南北、东西纵横交错的省际大通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五、创新考核机制

(二十二)创新营商环境考评机制。按照世界银行《全球营商环境报告》和国际通行规则标准,2017年,建立贵州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每年发布《贵州营商环境报告》。(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

(二十三)创新督查机制。增强省直部门与中央在黔单位的发展合力,集成外贸进出口、利用外资和走出去工作建立督查台账,实行系统化预警式管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工作督查机制,对争取上级政策不主动作为的,落实方案措施力度不够的,由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通报和约谈,并实现常态化。(牵头单位: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州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为重点,从战略高度引导全省产业实现科学谋划、整体布局、要素聚集、错位发展,构建以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为核心的开放型经济现代产业体系,推动各项工作项目化、事项化、目标化落地落实,加快建设现代产业发展试验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促进新兴产业开放创新发展

(一)推动大数据产业对内对外开放。1.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到2020年,大数据三类业态产值(收入)超过3000亿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2.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国家级大数据内容中心,力争国家部委、外省有关单位和企业将相关应用和灾备数据迁移到贵州已建的数据中心10个以上,购买使用云服务。(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3.建设“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到2020年,确保实现全省公共数据“统筹存储、统筹规范、统筹共享、统筹安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4.建设中国(贵州)“数字丝路”跨境数据枢纽港(“数字丝路”跨境数据存储和服务中心),将其建成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的数据存储与处理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网信办、省外事办、省商务厅、贵阳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5.招引5家以上跨国企业在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全球或区域性数据中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6.建成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7.建设以工业云为基础的工业互联网,并在2018年前纳入国家工业互联网建设体系。(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8.建设贵安新区超算中心。(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贵安新区管委会)9.利用平塘500米大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平台,建设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天文学研究基地。(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黔南州人民政府)

(二)推动大旅游产业国际化。1.依托渝新欧国际铁路及贵阳龙洞堡国际机场等通道,加强与主要入境游口岸城市的联动与合作,打造“一程多站式”国际旅游线路。(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贵阳海关、省商务厅)2.强化市场推广,力争每年在港澳台、东南亚、欧美等地举办旅游推介会。(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3.加强与世界旅游组织、亚太旅游协会等国际旅游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每年举办一次国际山地旅游大会,举办两次以上国际山地户外赛事活动。(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体育局)4.打造一批面向国际市场的旅游产品,加快升级黄果树、百里杜鹃等省级旅游度假区,力争2020年全省创建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达到10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5.推动世界级旅游品牌建设,将梵净山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万山汞矿遗址申报为世界文化遗产,支持铜仁申建为世界地质公园。(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铜仁市人民政府)6.整合提升特色银饰、刺绣、工艺品、纺织等民族文化资源,打造“黔系列”品牌。(牵头单位:省文改文产办、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7.实施航权开放、航线增加争取计划,加快开通主要客源地国际直通航线。力争贵阳龙洞堡机场144小时过境免签(免签区域贵州全省)。(牵头单位:民航贵州监管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公安厅、省机场集团公司)8.推动旅游资源和旅游市场向外资开放,推进境内外旅游合作,创建外籍游客落地签证城市,建成一批旅游海外营销中心,提高旅游产业国际化水平。(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9.2018年前,完成景区、公园实施所有权、管理权、经营权分离改革。(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三)推动大生态产业国际合作。1.加快推进第一批大生态十大工程包项目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境保护厅)2.推进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打造一批绿色城市、森林城市和海绵城市。(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3.加快推进中节能(贵安新区)环保产业园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管委会)4.与瑞士、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在大气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利用等领域合作,加快推动中瑞清洁技术交流中心和黔瑞环保产业基地建设。(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外事办、省环境保护厅)5.引进国外低碳发展的先进技术、节能环保核心关键技术和设备,吸引优质企业来黔投资建设节能环保技术装备研发与生产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6.推动与以色列等国家在节能节水、环保农业方面交流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7.积极吸引境内外资本参与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技术研发推广、规模化种养基地建设和农产品购销。(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8.开展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建设试点,加快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及地理标志农产品。(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质监局)9.推进农夫山泉饮用天然水等项目建设,加快打响“黔水”品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四)推动大健康产业开放创新。1.制定实施大健康产业园区、集聚区建设规划,到2020年,遵义、益佰、乌当等医药产业园建成10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义龙、修文、龙里等医药产业园建成5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清镇、贵安新区、湄潭等医药产业园建成30亿元级医药产业园。(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黔西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2.力争国家批复我省设立大健康产业试验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3.每年新引进国际知名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5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4.到2020年,全省新增大型非公立医院6家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5.每年新增保健疗养中心、户外康体运动示范基地1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6.2018年前,出台实施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规划建设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医养综合试点。(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7.结合地方特色建设类型多样的森林康养品牌基地,培育森林康养产业。(牵头单位:省林业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

二、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

(五)深化能源产业改革开放。1.加快建设贵州省地方电网。(牵头单位:贵州电网公司)2.扩大直供电交易和发电权交易,制定实施向社会资本开放增量配售电业务计划,到2020年,全省市场化交易电量比例达到50%以上,逐步实现非公益性大工业用户用电量全部实行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调整完善试验区电量电价调控方案,建立健全“西电东送”电量、电价调控机制。(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4.实施“黔电送深”对口帮扶毕节专项计划。(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5.支持电源点与周边省(区、市)开展市场化直接交易。(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6.建设西南煤炭交易中心,开展煤炭现货交易、期货交易、短期协议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贵州证监局)

(六)推动资源精深加工和装备制造业开放创新发展。1.推动国内外产能合作,建成贵州黔西南铝加工、贵州芭田煤电磷精深加工、安顺煤电铝精深加工、西格姆精密制造等重大项目。(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2.推进与瑞士在精密装备制造、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3.巩固和扩大中东、东南亚、南亚市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4.建成中航工业贵阳航空发动机产业基地、遵义航空航天配套及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安顺民用航空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全面提升航空航天集聚发展能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建设动力煤、甲醇等优势品种交割厂库。(牵头单位:贵州证监局)6.力争在2017年底前获得国务院批准上市磷肥、尿素等期货品种。(牵头单位:贵州证监局)

(七)加快发展新型建筑建材业。1.大力发展绿色建材及石材等优势产业,到2020年,全省新型建筑建材业总产值达2200亿元以上,完成增加值6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加快建设新型建筑建材产业示范基地和集聚区,到2020年,形成20个新型建筑建材业示范基地,8个重点石材产业园区。(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3.开拓欧美、中东、东南亚等国际主要石材消费市场,2017年—2020年,我省石材产品出口年均增长20%以上。(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

(八)增强民族医药、白酒等行业开放创新发展能力。1.实施苗药开放引进计划,每年引进两家以上战略投资者。(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省商务厅)2.组建省苗医药研究院,建立“苗医药基础理论库”和“贵州苗药药材、产品资源数据库”。(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3.制定苗药以民族药身份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任务单”和“进度表”,确保到2020年,苗药品种进入中国药典达到30个以上。(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4.建成国家苗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民族医药制造业创新中心和白酒制造业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5.加大“中国酱香·赤水河谷”白酒产业带建设力度。(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推动以金融、物流等为重点的生产性服务开放发展

(九)促进金融领域开放。1.落实在黔设立金融机构的奖励制度。(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2.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2017年在我省设立分行,争取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保监局)3.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法人机构、区域性总部、分支机构及后台服务中心、灾备中心。(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4.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依法设立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5.探索出台支持市场化运作产业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更好更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产业协作发展和收益分享机制,鼓励境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风险投资机构在我省开展业务,鼓励“内投外”“外投内”双向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6.推动与瑞士在金融领域开展合作交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商务厅)7.在贵州股权金融资产交易中心设立科技创新板。(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8.开展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运营试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和全口径跨境融资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9.2020年前建成大数据金融中心,发展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金融、科技金融等新业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10.加快创建贵安新区绿色金融试验区,推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安新区管委会)11.支持贵州绿色金融交易中心等平台开展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交易,积极探索碳排放权、排污权、节能量(用能权)等各类环境权益的融资工具,助推绿色资源的定价、交易和融资。(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贵州证监局)12.鼓励开展碳金融创新业务,推动我省风电、水电、森林碳汇等碳资产资本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13.大力发展现代金融,培育发展金融租赁、融资租赁、消费金融、商业保理等金融服务业,加快建设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14.积极发展科技金融,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综合运用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投资金、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以及财政资金后补贴等多种形式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15.扩大金融业双向开放,放宽境外投资汇兑限制,放宽企业和个人外汇管理要求,放宽跨国公司资金境外运作限制。提高投融资便利化水平,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建立健全外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16.大力发展政策性金融,鼓励通过社会资本设立融资担保基金,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17.积极向国家“一行三会”争取更多金融牌照和其他特殊牌照,吸引投融资主体集聚。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18.完善股权、技术等资本或要素交易市场,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19.鼓励注册地在贵州的外资企业在境内外上市,享受与内资企业同样的上市支持政策。积极创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20.鼓励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支持符合条件外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十)建设区域性物流枢纽。1.到2020年,建成贵阳至昆明、重庆、成都、南宁等高速铁路,规划建设贵阳至兴义、兴义至永州、泸州至遵义、六盘水经威宁至昭通、水城经盘州至兴义、黔江经遵义至昭通、铜仁至吉首、涪陵至柳州等铁路,改造提升黔桂铁路、南昆铁路(昆明至百色段)、川黔铁路等既有铁路能力和效率,构建贵阳至各市(州)中心城市城际铁路网络,建成一批综合换乘交通枢纽。(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铁建办)2.到2020年,建成兰海高速遵义至贵阳扩容工程、六盘水至威宁、平塘至罗甸、望谟至罗甸、紫云至望谟、正安至习水等一批高速公路,建成环贵州高速公路,“六横七纵八联”高速公路网络基本建成,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突破7000公里,实现与周边经济区和相邻省市多通道连接。(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3.到2020年,建成仁怀、威宁机场,完成贵阳龙洞堡三期、黎平、荔波、六盘水机场改扩建,贵阳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等国内主要枢纽机场的航班以及贵阳直飞首尔、曼谷、新加坡等国际航线得到加密。(牵头单位:省机场集团公司、民航贵州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4.加快乌江航道扩能工程前期研究论证工作,到2020年,都柳江、清水江水运航道建设基本完成。(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5.每年签约5个以上交通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6.编制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和园区建设规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7.建成智慧物流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8.加快建设贵安国际物流港、贵州(昌明)国际陆港、毕节国际陆港等国际物流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管委会、黔南州人民政府、毕节市人民政府)9.探索与沿海沿边沿江重要枢纽城市高效联运新模式。根据市场条件,有选择地发展国内货运航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机场集团公司)10.签发具备物权凭证性质的多式联运提单,探索多式联运“一单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动其他生产性服务业开放创新发展。1.2018年前,完成贵阳高新区、贵阳小孟工业园、红果经济开发区、仁怀—习水名酒工业园、中国湄潭茶城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六盘水市人民政府)2.2020年前,新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以上、国家质检中心2个以上、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个以上,新认定省级检验检测中心10个以上、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60家,引进国外创新企业20家,筹建国际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质监局)3.实施“贵漂鸟巢”计划,到2020年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达到30家以上,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达到100家以上。(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4.推动贵州省技术市场、国家专利技术(贵阳)展示交易中心、北京技术市场贵阳服务平台等扩大服务范围。(牵头单位:省科技厅)5.实施科技人才“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6.建设贵阳、遵义、安顺等地服务外包基地,举办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论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贵阳市人民政府、遵义市人民政府、安顺市人民政府)

四、大力推动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开放式发展

(十二)多措并举推动农业现代化。1.到2020年,建成一批种养基地,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2.在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等适宜地区,以培育生态树种基地为突破口,因地制宜自主培育绿化苗木新优品种,深化林业种植及林产品加工产业布局,打造若干个林产绿色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3.落实土地出让收益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4.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山地农业机械化。(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5.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土。(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十三)全面落实扶持农业企业的各项政策。1.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险、分级、包装、运销等,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工商局)2.实施绿色生态、品质安全、健康营养的农产品品牌营销策略,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三品一标”产品比重,塑造“多彩贵州·绿色农业”形象,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四)切实扩大农业对外开放。1.支持农业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跨国经营,加强农产品加工、储运、贸易等环节合作,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农业企业集团。(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2.依托黄金水道,推动与长江经济带各区域的合作,加速特色农产品的有序流通。(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3.推动黔台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两岸三地涉农行业协会、涉农科研单位、特色乡镇的合作交流。(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4.加强与瑞士、荷兰、美国、澳大利亚、波兰、以色列、新西兰、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地开展先进农业技术、品种、人才、机制等合作。(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事办、省财政厅)5.大力推动“黔货出山”,开展贵州绿色农产品“泉涌”行动,借助阿里巴巴、腾讯等国际知名网络平台,推动我省农产品生产规模化、质量标准化、营销网络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推动产业开放协同发展

(十五)强化与重点经济区域的协同合作。1.落实我省与上海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制定实施推广复制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的意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2.制定实施我省融入长江经济带建设规划、实施方案。(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3.建立黔粤、黔桂、黔湘、黔滇、黔渝、黔川等省际间合作任务落实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投资促进局)4.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广泛调动各类企业参与中国与东盟、南亚的经济合作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贸促会〔博览局〕)

(十六)推动产能有序转移。1.到2020年,建成5个中东部地区优势产能转移示范区(基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制定实施东中部百家优强企业招引计划,每年引进100家以上科技型、外向型、生态型东中部企业进驻我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3.加快建设中关村贵阳科技园等区域合作产业示范园区。(牵头单位:贵阳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

(十七)扩大对外产业合作。1.制定专题招商计划,依托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等,重点引进补短板、强配套、促转型的产业项目及企业。(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加快推进跨境股权投资试点,引进境外资金在综合保税区设立外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开展跨境股权投资、设立境外股权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商务厅)3.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模式发展,支持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充分利用全球创新资源。(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博览局〕)4.打造绿色展会,促进清洁能源、循环经济和绿色环保产业发展,推动环保产品、服务供给和环保技术装备发展水平提升。(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八)推动优势产能走出去。1.复制推广GIIC经验,支持企业抱团出海,建设“走出去”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2?推动贵州磷煤化工企业到中东、东南亚建设化肥、农药、煤化工等生产线。(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3.推动贵州名优酒企业到中亚、中东欧国家设立生产基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4.推动省建工集团、路桥集团、桥梁建设集团等承包龙头企业,承揽对外工程承包项目。(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十九)落实国家优先布局智能制造、高端制造、绿色制造、工业强基项目支持政策。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对接,确保国家支持项目和政策在规划中得到体现,争取每年获得的四类项目数量和金额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六、保障措施

(二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国家在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衔接国家有关税收激励政策,对处在起步阶段、规模不大但发展前途广阔、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现代产业形态,依法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现代产业领域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二十一)加大投融资支持力度。1.积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促进财政资金与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相结合,逐步实现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支持政府性资金通过参与发起、认购份额、运营补贴等方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2.推进“引金入黔”工程,加快地方金融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贷款成本,提高中长期信贷比例,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担保创新类融资业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3.推进“险资入黔”,吸引更多保险资金通过债权、股权、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为我省的现代产业提供资金支持。(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保监局)4.建立政金企社常态化对接机制,定期举办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政金企社融资对接会。(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5.创新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项目收益债等债券产品,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证监局)6.支持企业通过上市融资,强化贫困县企业境内A股上市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政策支持,吸引省外拟境内A股上市和挂牌企业将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搬迁到我省66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直通车政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证监局)7.推动我省现代产业“走出去”,在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8.建立完善贵州省信用信息平台,推动市场主体在融资活动中,广泛应用信用记录信息和信用报告,鼓励对信用状况良好的市场主体提供融资优惠和便利条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

(二十二)加大用地环保政策支持力度。1.以“先存量、后增量”的原则,依法保障现代产业用地供应,对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快、用地集约且需求大的地区,可适度增加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现代产业园区用地规模实行差异化管理,保证重点园区用地规模。(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2.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健全绿色法制环境。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地耗、水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构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政府法制办)

(二十三)优化跟踪服务。1.完善“1+8”开放创新平台、“5个100”等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园区经营模式,推动平台、园区健康持续发展。(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加强现代产业项目谋划,滚动建立重大项目库,实施分类扶持引导和跟踪服务,实行滚动管理,强化项目服务,大力推动现代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3.以国家级、省级产业园区为载体,建设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加工贸易梯度转移承接地,积极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深化产业合作,发展“飞地园区”和“园中园”,促进产业园区共建双赢。(牵头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4.建立现代产业发展评估体系。探索运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评估预测现代产业运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掌握现代产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十四)加强督促考核。1.加强统计监测。实施现代产业统计试点报表制度,跟踪现代产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开展现代产业运行监测分析,准确反映贵州现代产业发展实际,编制和发布现代产业发展报告,为省委、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牵头单位: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2.建立和完善督查联动机制,对各地各部门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积极探索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工作,使内陆开放式扶贫试验区建设水平与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产生一批在全国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和可复制、可推广的重大成果,制定本工作方案。

开放式扶贫是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性、广泛性、参与性为原则,通过调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省内省外两种力量、体制内体制外两种要素参与脱贫攻坚,构建一个扶贫主体开放、扶贫领域开放、扶贫资源开放的经济运行方式和形态,包括对外贸易、吸引外资、对外技术和劳务交流、产业转移、经济信息传输和吸引区外游客等,覆盖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以及休闲养身等扶贫开放的各个领域。

一、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东西协作示范试验

(一)深化帮扶合作。不断创新城市对口帮扶机制,鼓励帮扶方与受帮扶地区在基础设施、产业合作、人才交流、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金融证券等领域开展全方位精准对接。(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推进县乡村结对帮扶。启动实施东部帮扶城市经济强县与8个市(州)贫困县“携手奔小康”行动,着力推进县与县、乡与乡、村与村精准对接。(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三)促进产业合作。加快引进帮扶城市先进要素向园区聚集,推进园区合作共建。抓好专业招商和专题招商,引进帮扶城市企业到我省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发展产业、吸纳就业,有效承接帮扶城市产业梯度转移。(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政府金融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投资促进局)

(四)开展劳务输出对接。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提高劳务输出脱贫的组织化程度。以就业技能培训、医院护工、家政服务为切入点,推行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模式,促进我省贫困户劳动力向东部帮扶城市有序转移和稳定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

(五)实施教育医疗帮扶。动员帮扶城市组织本地学校、医院与受帮扶地区学校、医院开展“一对一”结对共建活动,帮助受助地区学校、院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促进受助地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解决好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牵头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

(六)深化干部人才培训交流。开展多层次、全方位的人力资源交流、学习和培训,促进观念互通、思路互动、技术互学、作风互鉴。互相选派优秀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交流挂职学习,培养一批带不走的生力军。(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推动旅游开发合作。定期在东部城市举办旅游交流和推介活动,推进民间旅游合作,培育新兴旅游业态,提升旅游产业发展水平,实现双方旅游产品互推、客源市场互动。(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拓宽合作渠道。充分发挥帮扶方沿海港口功能,共建合作港口,拓展贵州出海通道,发展国际物流。(牵头单位:贵阳海关、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二、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国际合作示范试验

(九)建立国际减贫产业合作机制。加强与瑞士、德国、波兰、韩国、东南亚、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在农业、旅游业、装备制造业、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深入合作,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通过国际大型博览会和驻外平台,引进国外现代农业如以色列的现代农业、新西兰和澳大利亚的现代农业及畜牧加工等产业,发展我省现代农业产业。与联合国等机构建立合作多赢机制,积极开展务实合作,形成扶贫领域项目建设、技术引进、人才培养、经验交流等方面的长效合作机制,形成定期举办国际交流培训机制,产生一批产业减贫重要成果。召开全球电子商务减贫大会。(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外事办、省社科院、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贸促会〔博览局〕)

(十)建立国际减贫高端智库。整合国内外组织、高校、研究机构人才资源,建立国际减贫高端智库,探讨减贫最新理念,研究扶贫领域重大课题,提出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支持大专院校建立减贫学院。(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扶贫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社科院)

(十一)大力开展减贫成果转化和经验推广。不断深化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世界银行、欧洲投资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减贫领域合作,加强与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发达国家政府援助机构的项目合作,在全球范围内探索选择更好融资工具和方式建立成果推广运用试点,积极探索国际减贫成功经验本土化。(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贸促会〔博览局〕、省扶贫办)

三、着力推进开放式社会扶贫示范试验

(十二)推动会展全产业链发展。着力打造贵州夏季国际会展经济,优先引进世界园艺博览会、国际高科技博览会等国际大型知名会展,发挥会展产业带动效应,促进旅游、物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扶持本土会展企业。(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构建东部城市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的有效工作网络和联系机制,为社会各界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帮扶搭建平台、创造机会、提供支持、做好服务。(牵头单位:省扶贫办、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金融制度示范试验

(十四)加大财政金融资金投入。“十三五”时期66个贫困县的贷款增量和增速高于贵州“十二五”时期增量和增速。加大扶贫再贷款和支农再贷款的投放力度,在推进“三变”改革试点期间,全省累计投放100亿再贷款规模,专项用于“三变”改革试点地区,通过多种方式延长再贷款期限。鼓励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支持“三变”改革专项信贷计划,为金融支持“三变”改革提供信贷规模保障。鼓励开发“三变贷”等信贷产品,为“三变”改革经营主体提供信贷产品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66个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建立多层次扶贫融资体系。支持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满足条件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采取适当方式适时建立政策性民间性的“扶贫银行”,支持和鼓励上市公司、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期货经营机构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将与国外金融资本合作的权限下放到省内国有(民营)企业,探索本省扶贫龙头企业与国际组织金融合作试点。推动土地增减挂钩政策在我省范围内与泛长江(珠江)三角洲的流转试点。(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国土资源厅、贵州证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十六)建立扶贫保险和担保机制。建立完善市场化、可持续的信贷渠道,大力发展村级互助资金和抵押担保,支持保险资金以股权、债券、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参与扶贫开发,探索扶贫融资担保政策和扶贫项目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人力资源、自然资源等要素资本化、市场化,打通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牵头单位:省政府金融办、贵州保监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五、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特色产业发展示范试验

(十七)加快发展山地高效特色农业。到2020年,66个贫困县建成一批对贫困户脱贫带动能力强的种养基地,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体系初步形成,产业化水平显著提高。在贵阳市、遵义市、毕节市等适宜地区,以培育生态树种基地为突破口,因地制宜自主培育绿化苗木新优品种,深化林业种植及林产品加工产业布局,打造若干个林产绿色产业链。(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林业厅,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全面落实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各项政策。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贮藏、保险、分级、包装、运销等,培育一批省级农产品加工试点示范企业,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牵头单位: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扶贫办、省工商局)

(十九)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申报农产品认证。加快提升“三品一标”产品比重,塑造“多彩贵州·绿色农业”形象,完善流通体系,搭建营销平台,实施绿色生态、品质安全、健康营养的农产品品牌营销策略,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占有率。(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力争实现1个贫困村建立1个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一个县培育1—2个扶贫龙头企业,引导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带动贫困农户脱贫增收。加大对黔货出山物流和电商支持力度。(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省农委、省工商局)

(二十一)进一步夯实山地农业发展基础。落实土地出让收益1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政策,改善农业生产基础条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支持设施设备建设,推进山地农业机械化。坚守耕地保护红线,落实集中连片优质耕地保护政策措施,支持建设高标准农田、改造中低产田土。(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

(二十二)大力发展会展经济。利用国内外、省内外现有各类展销会、博览会、论坛等开放性平台,引进外部资源,引导更多好项目落地,推动省内优势产品走出去。在“省国际会展经济产业园区”的建设过程中创新贫困村民招工聘用机制,加大村民教育和职业培训。(牵头单位:省贸促会〔博览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六、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示范试验

(二十三)建设乡村旅游扶贫创新示范区。以黎平县高屯镇、锦屏县隆里乡和新化乡为核心区,在保持民族地区文化的原真性及可持续性的同时,充分发掘其丰富多姿的民族文化、农耕文化和资源等原素,利用PPP模式,集中打造一个集扶贫、文化、健康、旅游为一体的黔东南乡村旅游扶贫创新示范区,并逐步在各少数民族自治州建立多个专题性或综合性的创新区,承载一批斗牛、赛马等民族体育竞赛活动,探索发行竞猜型体育彩票和赛事即开彩票,做好与贫困农户的利益联结。(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体育局、省扶贫办、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文化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黔南州人民政府、黔西南州人民政府)

(二十四)支持特色乡村旅游村寨建设。允许扶贫龙头企业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或扶贫产业基金,在建立现实有效的贫困农户利益链接机制前提下,打造一批乡村特色景观旅游村、精品民宿、乡村度假地。建设开放式精准扶贫民族示范村寨,并结合“节能环保、绿色家园”现代生态示范城镇的建设,成立精准扶贫试验合作社。(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旅游发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宗委,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二十五)加强乡村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依托100个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和城郊休闲度假乡村,大力发展多样化、特色化、多元化的山地立体农业观光、传统作物种植等体验旅游,重点推进旅游与种植业、草地生态畜牧业的深度融合,着力开发田园生态观光、农艺学习体验、自助采摘、健身养生、垂钓娱乐等乡村旅游产品,全面提升乡村旅游的水平与层次,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田园风光、民族风情、休闲农庄、家庭客栈、农家餐饮等乡村旅游业态,带动农民增收脱贫。(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农委、省扶贫办)

(二十六)拓展乡村旅游扶贫领域。依靠互联网、大数据,推出乡村休闲养生、农耕文化体验等“旅游产品和线路的私人定制”,支持贫困群众建设具有当地民俗民风的农家客栈、森林小屋。启动省内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活动。实施旅游后备箱发展工程,推进边远贫困村与本县域内的乡村旅游扶贫示范点、旅游景区结成发展对子,建立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产品推荐名录,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生产旅游地所需的农特产品、旅游商品。支持凯里市结合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深入推进乡村旅游促脱贫工作。(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财政厅、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二十七)推动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全面推进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进程。创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加大政府主导和扶持力度。将乡村旅游公路建设与沿线产业开发、城镇化建设、扶贫开发、生态文明建设和旅游产业开发有机结合,为乡村脱贫致富提供有利条件。(牵头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二十八)打造养生产业链。推广山水田园养生民墅项目,利用中西合璧的管理模式,结合天然种植、野外养殖、养生书院及自然民墅,构建精神家园体系。(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扶贫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七、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资源共享机制创新示范试验

(二十九)完善资产收益脱贫攻坚机制。全面推广“三变”改革经验,重点解决好资金整合、明晰产权、建设平台等突出问题,将农村土地资源、森林资源、旅游文化资源通过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种方式,转变为农民在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股权,盘活农村资源资产资金,让农民长期分享股权收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扶贫办)

(三十)探索建立集体股权参与项目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引进社会资本,在贫困地区开展光伏项目和小水电项目建设。探索农村冗余电量跨省交易。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权益。(牵头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扶贫办、省能源局、贵州电网公司)

(三十一)以确权为基础,“三权分置”为政策托底,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托现有的省、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覆盖全省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规范农村产权交易流程。(牵头单位:省农委、省国土资源厅、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行贵阳中心支行,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八、着力推进开放式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改革示范试验

(三十二)增强整合资金攻坚合力。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纳入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级人民政府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根据需要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民宗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发改委、省审计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66个贫困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十三)不断深化扶贫改革创新。增强贫困县党政主要领导班子责任感,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积极创新,加大力度,因地制宜推动“三变”改革等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牵头单位:省农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三十四)建立健全面向市场购买服务机制。扶贫开发项目规划编制、实施、验收、监管、技术推广、信息提供、培训、法律顾问等工作,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按照公开竞争、择优确定的原则由政府面向社会购买服务。鼓励参与扶贫开发活动的各类主体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承接政府扶贫开发公共服务、承担扶贫开发项目的实施。(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省民政厅)

(三十五)完善社会扶贫资金管理方式。加强社会扶贫资金尤其是募捐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资金使用机制,建立多部门资源共享,统筹社会扶贫资金,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社会扶贫资金信息公开公示制度,真正实现因不能享受相关教育、医疗、住房等政策内扶持陷入困境,亟需社会帮助的群体,得到及时救助和帮扶,充分发挥社会扶贫资金点对点的精准帮扶。(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民政厅、省监察厅)

九、着力推进开放式扶贫绩效评价考核示范试验

(三十六)健全贫困监测评价考核制度。加强扶贫统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贫困县、贫困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统计监测核算。发布减贫发展指数,开展目标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干部奖惩任免以及相关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支持在全国率先建立贫困监测体系统计评价制度,建立贵州贫困监测指标体系。(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统计局)

(三十七)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强化扶贫督察,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扶贫督察机制,每年对全省9个市(州)、贵安新区开展督察,对存在突出问题的地区,可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察,实现通报、约谈常态化。(牵头单位: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扶贫办)

(三十八)加大对扶贫资金审计力度。建立经常性扶贫工作审计制度,总结近年来扶贫资金审计工作经验,完善扶贫资金审计办法,对地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将扶贫资金审计作为主要内容,揭示问题,界定责任。(牵头单位:省审计厅)

(三十九)建立扶贫大数据共享运用机制。建立扶贫大数据监管联运机制,做到工作评价、在线监控、扶贫数据与相关部门信息的联动,支撑扶贫监察从被动响应向主动查究违法行为转变,防范扶贫风险。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快速搜集和处理涉及扶贫风险问题举报,突发事件、社会舆论等数据,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扶贫大数据科学决策机制,探索全景式扶贫形势会商模式。完善扶贫大数据公共服务机制,开展网上服务与实体大厅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统一受理、分类审查、信息共享、透明公开。(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等)

(四十)完善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作用,统筹做好项目落地、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推进实施等工作。强化党政一把手抓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各县(市、区、特区)和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把主要精力放在扶贫开发工作上,将扶贫工作实绩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扶贫开发工作考核“一票否决”制。完善领导干部扶贫到村到户责任制,推进领导干部“遍访”活动长效化。(牵头单位:省扶贫办、省委组织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

为积极推进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培育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新优势,到2020年基本形成规则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潜能,释放贵州发展内生动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建设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

(一)营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1.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最大限度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对于企业投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项目严格实行核准制,未列入国家和省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实行备案制的项目不得以证明、前置条件等形式搞变相审批。3.2017年全面实行负面清单准入方式管理,对各类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行为,涉及市场准入的领域和环节,实行负面清单制度。(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

(二)大力推行“两个清单”体系建设。2017年全面公布我省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1.推进“两个清单”向基层延伸,在省级实行“两个清单”制度基础上,加快向市县和乡(镇)推进,做到“纵向到底”,积极构建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完整链条,指导各县(市、区、特区)和乡(镇、办事处)健全完善“两个清单”制度建设。2.实现“两个清单”全覆盖,将所有承担公共行政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与行政行为相关的各类检查、检验、检测、检疫机构(单位)全部纳入“两个清单”管理范围。做到“横向到边”,实现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3.强化“两个清单”的动态管理,适时调整省级部门权责清单,加强对基层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牵头单位:省编委办、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1.2017年升级完善市县政务服务大厅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梳理承诺办结、现场办结、当日办结、限时办结等事项,制定目录清单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平台向社会公布。2.2017年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全面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推行省市县三级纵向联动审批和跨行政区域并联审批,推行行政审批部门开展“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改革。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个窗口”取件。3.2017年制定出台行政审批标准化指引,深化“集中审批、专职审批、窗口审批、标准审批”,做到“同一事项、不同地方、同一标准、同一结果”,并积极探索“零窗口”“零纸质”“零人员审查”的“智慧审批”。4.推进电子证照文库应用。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逐步实现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5.不断丰富网上办理事项,力推网上办理,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鼓励申请人通过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凡通过网上提交申请的,优先予以办理。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全面推进“就近申请、远程办理、异地打证”等做法。(牵头单位: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1.2017年企业设立实行“单一窗口”制度,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基础上全面推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2.2017年逐步扩大电子营业执照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3.积极探索企业准入“多证联办”登记制度改革。4.充分利用大数据优势资源,依托“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推动企业基础信息与信用信息归集互通、集成应用、共享互认,让信息“跑腿”代替群众办事“跑路”。5.加强原产地签证工作,推广电子原产地项目,在各地增设签证机构。帮助企业用好用足中韩、中澳等自贸协定的优惠政策。6.配合海关部门做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电子数据跨境传输和交换工作。加强ATA单证册业务在我省经贸、科技、文化和体育等领域的宣传推广,加快拓展商事证明、代办领事认证等业务。(牵头单位: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贸促会〔博览局〕)

(五)营造便利的投资环境。新制定有关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预留合理期限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1.2017年全面提升完善省市县三级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中心功能,对招商引资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项目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供电、供水、供气、消防、排水、通讯、网络等公共服务事项提供免费代办服务。2.2017年建立完善项目跟踪推进机制。确保每一个招商引资项目从立项到投产都有责任人跟踪协调服务。对重大项目实施领导分包,建立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强化对重点产业龙头项目的行政服务、要素保障。3.2017年全面推进省市县三级招商项目落地建设问题协调解决机制,省市县三级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狠抓项目落地推进。4.2017年建立省级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应诉服务平台和投诉协调解决机制,各级政府同步完善企业投诉应诉服务平台建设,确保企业投诉有门,形成上下联动、反应快捷、化解有道的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应诉协调网络。5.建立开放条件下维护经济安全的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体系。强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服务,实现对重点地区、敏感行业和关键企业的全覆盖。6.拓展商事法律服务领域。编写关于我省主要经贸伙伴的国别法律风险报告和法律服务指南,强化涉外商事法律咨询、法律培训、常年和专项法律顾问、企业资信调查、涉外商事案件代理、境外投资法律环境论证等工作。7.2017年建立政府大数据信息共享共用机制,为企业投资经营提供大数据信息支撑。8.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投资促进作用,加强信息共享,营造亲商惠商环境。积极向国家“一行三会”争取更多金融牌照和其他特殊牌照,吸引投融资主体集聚。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股权、技术等资本或要素交易市场,允许外资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外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在试验区内发起管理人民币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贸促会〔博览局〕、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工商联)

(六)规范中介服务,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1.严禁以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区域性、行业性或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2.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主要由市场形成,除少数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外,其他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2017年出台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完善政府购买社会中介服务制度,鼓励各类投资主体进入中介服务领域,推动市场交易、市场监督鉴证、法律和财务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机构发展壮大。3.行政审批中介服务,2017年建立收费目录清单,规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与行政审批权利中介服务清单相对应,防止随意设置。4.2017年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委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公共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督查室,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构建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1.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各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兑现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2018年全面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发挥政府信用建设示范作用,推进政务公开,支持信用服务市场发展。2.2018年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惩戒力度。3.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2018年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数据采集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公示制度,以企业法人国家信息资源库为基础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企业登记备案、监管、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信息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4.2018年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应用清单,建立健全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制定分级分类监管管理办法。对守信主体在表彰评优、资质认定、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取得政府供应土地、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止,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5.2017年建立信用管理项目制度,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与协同监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八)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改革。1.2017年制定实施关于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尽快完善市场监管规则,防范管理“真空”。2.建立政府新型监管体系。实施公正监管,2017年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的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探索审慎监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既要有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激发创新创造活力,大力支持新经济快速成长,又要进行审慎有效监管,防范可能引发的风险,促进新经济健康发展。3.拓宽监管渠道。2017年出台鼓励公众参与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采取聘请群众监督员、行业信息员等方式,有效督促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规范化建设,探索业界自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对促进行业规范发展的重要作用,推进政府监管和业界自治的良性互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引导市场主体自律。筑牢市场主体自律的第一道防线,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问题交由市场解决,促使市场自我约束、自我净化。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新市场评价机制、发挥金融机构的市场制约作用。(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工商局、省编委办、省政府法制办、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民政厅)

(九)大力推进“双打”工作。依法严惩影响创新发展、妨碍公平竞争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假冒违法犯罪活动。推进打击侵权假冒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2017年全面推进贵州省打击侵权假冒领域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拓展功能,加强应用。加强侵权和假冒伪劣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开展企业资信调查服务,建立失信企业数据库,帮助企业提升防范和应对风险、依法守规经营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1.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信息公开。2017年实现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震慑违法者,同时促进执法者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2017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强新业态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收集假冒产品来源地信息工作机制。4.2017年完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制,积极发挥知识产权庭作用,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审判“三审合一”,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5.推进知识产权纠纷社会预防与调解工作。6.巩固专利和商标代理等传统优势业务,拓展知识产权其他领域业务,帮助我省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防控海外知识产权风险。7.加强我省企业出国展览知识产权工作,维护企业正当权益和“贵州制造”良好形象。(牵头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三、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十一)推进司法公开,强化法律保障。1.2018年前制定出台贵州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发展条例,从法律层面授予试验区制度创新权利,为改革创新提供法律保障。2.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力度,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和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保障项目建设和企业经营。司法部门免费为来黔投资兴业的企业提供法律咨询业务,对企业申诉程序要依法进行司法公开,建立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机制。构建事前提醒告知、轻微违法约谈与告诫、严重违法依法处置的“三段式”监管方式。3.完善纠纷多元、快速化解机制,依法做到快立、快审、快执,降低诉讼成本。依法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4.提升仲裁的公信力,加强仲裁领域国际交流。2017年设立贵州省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构建与国际商法接轨的法律环境。推进投资仲裁、电子商务网上仲裁等多元争议解决业务发展。推广在线调解等新型模式,拓展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的应用。5.2017年建立“贵州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律师服务团”,为试验区的建设及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贸促会〔博览局〕)

(十二)完善综合执法体系。2017年底前制定关于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坚持机构设置精简高效,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有序推进、逐步整合,探索形成以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治安管理三大综合领域为重点,若干专业领域(知识产权、农林牧渔、劳动监察、卫生监督等)为补充的综合执法体系。在1-2个市(州)试点成立市场监管局,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归并行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知识产权保护、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督检查等职能,探索建立有效的市场监管模式。在1-2个市(州)试点成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建立集中行使工商、质监、食药监、知识产权、商贸、文化等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体系,实现规划、土地、环保、水务、市政、环卫等多部门执法事项归并合一。(牵头单位: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委办,省直执法职能部门,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十三)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行为。2017年起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建立登记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含法律法规授权、委托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职责对企业开展的例行检查、日常巡查等日常检查活动,不同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的多项监督检查可一并完成的,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行政机关实施合并或联合检查;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企业实施多项监督检查的,应合并进行,减少检查次数。检查时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牵头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直执法职能部门)

(十四)建立营商环境外部评估机制。1.2017年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数,委托第三方开展年度评估。将改善营商环境纳入各地政府督导范围,定期对有关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加强对重点地区、主要部门和窗口单位开展日常督导。2.广泛开展民主评议,确保窗口部门和重点岗位服务过程可考核、有追踪、受监督。3.强化评估结果运用,将第三方评估和民主评议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参考。4.对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建立公开曝光制度,鼓励社会和媒体参与监督,为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投资促进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