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8-25 14:29:56

文件名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编号:黔府办发〔2017〕3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精准推进

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7〕3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精准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精准推进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

促进就业脱贫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大扶贫战略行动,促进贫困人口实现就业脱贫,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省内外用工市场需求和我省产业发展需要,以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和2760个深度贫困村为重点,由各级政府部门组织对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的未就业劳动力开展全员培训,使他们掌握一技之长,让他们有业可就,确保每一个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至少有一人以上实现就业创业,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个、脱贫一户;创业一人、带动一片、激励一方”的目标。2017年至2019年,全省计划培训84?53万人次以上。2017年培训20?53万人次以上,2018年培训34万人次以上,2019年培训30万人次以上。

二、组织发动

以扶贫云大数据精准识别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基础,充分发挥乡镇干部、村支两委、驻村干部、劳动保障协理员、培训机构和基层服务平台人员、扶贫队员、结对帮扶人员的作用,通过信息比对、上门走访、电话联系等多种形式,进村入户、户户见面,全面摸准和充实现有基础数据,精准掌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就失业状况、培训就业意愿等信息,有针对性地上门进行宣传发动,将合适的岗位信息、培训信息精准传递到每家每户,着力解决农村贫困劳动力“思想贫困”和观念落后的问题,使贫困劳动力达到从“要我学”到“我要学”的思想转变,对积极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可优先享受扶贫、贷款等各项政策,激发他们参加培训的内生动力,全面做到“因人施培、因产施培、因岗定培”,确保培训全覆盖。

三、培训内容

根据我省产业发展、用工需求和工作实际,主要开展五大类培训,培训可分段实施,多轮次进行。

(一)就业技能培训。针对省内外企业用工需求和贫困劳动力特点,以制造业、建筑业、服务业、旅游业、电子商务等就业容量大的行业用工需求为重点规范开展培训,并根据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岗位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天数(课时数)。各地还可根据实际需要,以实现就业创业和脱贫增收为目的,创造性地组织开展其他类型的技能培训。

1.以制造业为主的电焊工、电工、钳工、车工、铸工、汽车维修工、电子产品加工等培训,一般为15-30天。

2.围绕我省农村“组组通公路”、高铁、轨道交通等建筑业用工需求,开展混凝土工、钢筋工、抹灰工、管道工、架子工、筑路工、隧道工、沥青工、道路养护工等培训,一般为15-30天。

3.以服务业为主的家政服务员、育婴员(月嫂)、养老护理员、病患陪护、烹饪(中式烹调、中式面点、西式烹调、西式面点)师、美容美发师等培训,一般为15-30天。

4.围绕多彩贵州文化品牌和我省旅游业“井喷”发展需要,开展餐饮服务、民族歌舞表演、民族乐器演奏、导游员、乡村旅游经营管理等特色培训,一般为5-30天。

5.以电子商务为主的农村电商、物流、快递、仓库保管等培训,一般为5—15天。

(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围绕绿色农产品“泉涌”工程和校农结合工作需要,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开展食用菌、烟草、中药材、茶叶、果树、反季节蔬菜等种植技术培训,以及林下土鸡、构树养牛、养羊、养猪等特色养殖培训,开展沼气建设技术、农机具操作和维修等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一般为5-15天。

(三)民族特色手工艺培训。围绕刺绣、蜡染、石雕、银饰、民族服装服饰、编织等民族民间手工艺制作开展培训,重点针对留守妇女开展,一般为7—20天。

(四)技能教育长期培训。针对16—20岁留守农村未继续升学的青年劳动力,在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开设技能扶贫培训专班,挑选一批就业前景好、工资待遇高的专业进行单独招生,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精准扶贫教育资助、生均财政拨款等政策,通过3—5年规范化技能教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一门终身受用的实用技能,从根源上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针对14个深度贫困县和20个极贫乡镇,省教育厅组织13所省属优质职业院校开办精准脱贫班,主要招收贫困学生入学就读。

(五)扫盲培训。对农村及少数民族聚集地区55岁以下的文盲群体,开展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让他们听得懂汉语、看得懂新闻、写得了汉字。由省教育厅会同省民宗委、省文化厅、省妇联等有关部门,认真摸底排查,制定工作方案,拿出有力措施,确保3年内完成文盲群体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

四、培训体系建设

(一)构建高效培训网络。探索人力资源产业园、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盘活省内现有培训资源,充分发挥我省现有60多家技工院校、190多家职业院校、280多家民办培训机构和50多家农广校的阵地作用。通过引进一批省外优质培训机构,弥补我省培训资源不足,促进培训机构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形成良性竞争的态势。按照“条件公开、平等竞争、合理布局、扶优扶强”的原则,公开招标或竞争性遴选一批社会信誉度高、教学质量好、培训后就业率高的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二)加强培训机构管理。各级培训教育主管部门要安排各培训机构主动承接培训任务,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师资、培训人数、培训质量、就业率进行动态管理,并将相关情况作为机构年检和年度绩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充分调动各类培训机构专兼职教师、企业技能人才、科研院所、农业技术专家等师资力量,主动承担培训任务,对授课教师、专家和组织管理等人员可从培训补贴中给予合理劳动报酬。

(三)合理分配培训任务。由省制定总体培训目标,各级进行层层分解。各市(州)要将各自的培训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特区),认真制定贫困劳动力培训项目计划和资金预算。各县(市、区、特区)根据本辖区贫困人口的培训就业需求,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培训人数、培训内容、培训天数、资金预算、就业输出渠道等内容。

(四)形式多样开展培训。培训机构通过在学校集中办班或通过派教师、送设备、送教材在各乡镇的中小学教室、村支两委会议室、乡镇空闲办公场地办班培训;也可将贫困劳动力输送到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师带徒”等方式灵活开展培训。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规范课程设置,培训内容分为基本素质培训和专业技能培训,基本素质培训以提高思想认识为主要内容,对学员全面灌输“扶贫扶志”教育;专业技能培训以学习实用技能为主,强化技能实操培训,切实保证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

五、就业服务

(一)拓宽劳务输出门路。加强与重点地区的沟通对接,以北京、对口帮扶城市和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发达地区为重点,开展劳务协作,拓宽劳务输出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依托公益性劳务输出公司,以中铁、中建等建筑央企为重点,加强政企劳务协作,建立长期稳定大规模的有组织输出渠道,促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和稳定就业。

(二)促进就地就近就业。加强与各类产业、工业园区对接,收集整理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围绕当地特色种养殖、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农村电商、乡村旅游等产业发展,开发挖掘就业岗位;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按照“总量控制、适度开发”原则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劳动力就业。购买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就业补助。

(三)不断加强就业服务。各地要充分做好深度贫困地区各项要素的调查论证,针对不同家庭、不同劳动力的需求,制定专项就业帮扶计划,做到“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开展形式多样的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搭建企业与贫困劳动力的用工平台。要多渠道收集岗位信息,确保岗位储备数量大于本地贫困劳动力数量。加强跟踪服务,及时了解贫困劳动力就失业状况,对就业的继续做好跟踪服务,促进稳定就业;对未就业的,每年向每位贫困劳动力至少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成立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促进就业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财政、人社、扶贫、教育、农业、民政、商务、文化、移民、旅游、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统一安排,工作统一部署,资金统一使用,目标统一考核”要求,统筹好各部门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资金投入。整合人社、扶贫、教育、农业、民政、商务、文化、移民、旅游、妇联、残联、工会等部门用于贫困劳动力培训的资金。其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年安排不低于1亿元,省扶贫办每年从中央及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不低于4亿元,其他部门也要积极安排资金,用于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市级财政匹配资金不低于省级培训资金的10%,县级财政匹配资金不低于省级培训资金的10%。每年筹集的贫困劳动力规范化技能培训资金,由省级财政会同各相关部门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定分别下达到各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将各级各部门资金进行整合、集中管理,由县级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使用,并根据实际需要细化分解培训任务和培训资金,以县、乡(镇)、村为单位精心组织开展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三)统一补贴标准。全省各级各部门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每天培训课时不低于6课时,每课时45分钟,培训期间统一安排学员食宿。一般技能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00元执行;护工家政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10元执行。一般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120元执行,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按每人每天200元执行。初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每人200元;专项能力证书技能鉴定补贴每人100元。农村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每人每天的生活补助费40元。

(四)强化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谁组织、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培训质量和资金监管。各级纪委、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资金检查,保证培训的合规性、有效性和资金安全。建立培训和就业的挂钩机制,制定培训质量考核细则,对培训后实现就业的按100%拨付培训补贴,未实现的按70%拨付培训补贴,生活补助根据贫困劳动力参加培训的到课率据实发放。各地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向培训机构预拨30%的培训补贴用于启动培训工作,培训结束后据实结算。

(五)严格目标考核。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将资金筹集、培训人数、培训阵地建设和就业人数任务细化分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列入各级政府专项考核,对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工作不力的进行约谈和问责。各县(市、区、特区)要建立培训实名制数据库。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全员培训促进就业脱贫周调度、月调度制度,及时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情况。省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地培训就业脱贫工作推进情况的督查,培训结束后,采取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各市(州)、县(市、区、特区)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2017—2019年农村贫困劳动力全员培训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