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关于公示2016年HFC
2017-08-17 08:54:26

文件名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关于公示2016年HFC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氢氟碳化物处置核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7〕10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现将各有关地方报来的2016年HFC-23处置和核查情况予以公示。

此次公示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3日。意见请发送至我司(国内处)电子邮箱

qhsguoneichu@163.com

,或邮寄至“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气候司国内处”,邮编100824。

附件1:

有关企业报来的2016年HFC-23处置情况汇总表

附件2:

各有关企业2016年HFC-23核查报告

气候司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