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知川办函〔2017〕156号第一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成都市郫都区泸州市江阳区南充市顺庆区宜宾市江安县乐山市犍为县遂宁市安居区巴中市平昌县成都市大邑
2017-08-10 05:37:12

文件名称: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定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知川办函〔2017〕156号第一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成都市郫都区泸州市江阳区南充市顺庆区宜宾市江安县乐山市犍为县遂宁市安居区巴中市平昌县成都市大邑县达州市达川区广安市岳池县广元市剑阁县德阳市罗江县南充市西充县绵阳市安州区

文件编号:川办函[2017]1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认定第一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通知

川办函〔2017〕15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2014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农村公路发展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四川省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15〕5号),以示范县、示范路创建为抓手,积极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对提升全省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和改善农村交通环境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评定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6〕70号)要求,经考核,省政府认定成都市郫都区等14个县(区)为第一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详见附件)。

希望被认定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的县(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着力打造畅安舒美的农村交通环境,努力形成精准细严的农村公路管理制度体系。各地要认真学习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的先进经验,结合服务脱贫攻坚和农业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突出地方特色,广泛开展示范县、示范路创建活动。各市(州)要落实农村公路发展主体责任,对照制定激励政策,充分调动县(市、区)积极性,强化宣传动员,大力推广示范县先进经验,促进我省农村公路发展水平再上台阶。

附件:第一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附件

第一批四川省四好农村路示范县

成都市郫都区

泸州市江阳区

南充市顺庆区

宜宾市江安县

乐山市犍为县

遂宁市安居区

巴中市平昌县

成都市大邑县

达州市达川区

广安市岳池县

广元市剑阁县

德阳市罗江县

南充市西充县

绵阳市安州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