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骁腾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2017-08-09 17:45:36

文件名称: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骁腾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闽司许决〔2017〕5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吴金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骁腾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XIAOTENGLAW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吴金武,负责人吴金武。住所: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镇海街道荔园东路1688号正荣金融财富中心B区1号楼12F。

三、该所隶属于福建省莆田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