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三期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2017-08-09 14:09:20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第三期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辐射函[2017]123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环境保护厅,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电磁环境监管工作,提升电磁环境监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环办人事函〔2017〕391号)和《2017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环办核设函〔2017〕73号),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三期电磁环境监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8月28日至31日(8月28日报到)。

二、培训地点

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辽宁省兴城市滨海路30号)。

三、培训对象

(一)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及所辖地级市环境保护局负责电磁环境监管的工作人员(每单位1人);

(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从事电磁环境监管技术支持人员(每单位2人)。

四、培训内容

(一)电磁环境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二)电磁环境信访投诉、行政复议与诉讼;

(三)电磁环境理论知识和行业发展;

(四)输变电工程环评与验收相关导则规范;

(五)电磁环境监测方法;

(六)讨论电磁环境监管相关问题。

五、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参加培训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二)报到当天8:00至21:00在葫芦岛北站安排接站;

(三)培训班由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承办。请上述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培训人员统一报名,并于2017年8月21日前将报名表(见附件)反馈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顾燕楠

电话:(0571)28065861,13867460510

传真:(0571)28065863

(二)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郝硕

电话:(0429)5410201(总服务台),13841646395

附件: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2日

抄送:全国环境保护职工疗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