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第2期新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2017-08-09 14:09:20

文件名称:关于举办2017年第2期新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文件编号:环办政法函[2017]124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

为宣传和贯彻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税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最新环境立法,使环保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准确掌握近期环境法律法规制修订内容,提高业务水平,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2017年第2期新环境法律法规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7年9月11日至15日(11日报到,15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地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鹰角路2号)。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改的水污染防治法专题介绍;

(二)环境保护税法专题介绍;

(三)新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专题介绍;

(四)“两高”环境污染犯罪司法解释解读;

(五)环保体制改革最新进展情况专题介绍。

四、培训对象

各省级和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单位限报3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由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承办。

(二)请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并将报名表(见附件)于2017年9月1日前传真至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0335-4042063)。

(三)培训免收培训费(含食宿费)。往返交通费自理。

(四)培训班报到当天8:00-20:00,在北戴河火车站安排接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北戴河环境技术交流中心刘航

电话:(0335)7093088,13803387687

传真:(0335)4042063

(二)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刘佳娉

电话:(010)66556165

附件:报名表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7年8月4日